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政治责任”一起扛,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两个绿水青山一起抓”,围绕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目标,全力抓好“攻坚突破年、企业服务年、铁军建设年”建设,团结带领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以实际行动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生态文明指数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名列第1,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优良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分别并列第4和第5,小流域国省控断面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土壤和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海洋生态环保管理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介绍典型经验,我市代表福建省接受国家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核查并取得好成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的成效,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生态环保“三合一”考核经验分别被省审改办、生态办向全省推广,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走前头作示范;生态环保铁军建设持续加强,市执法支队荣获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市级先进集体“三连冠”,分领域整治案后整改做法在市纪委监委专题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为我市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突破
全面落实“1+8+N”实施方案,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组织开展三轮“2019年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大气精准治理“一十百”工程项目,135个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累计完成7个行业1025家企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基本完成1381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已完成登记15411台;推广新能源汽车12991辆。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执法,完成船舶燃油快检抽查587单;海港高压岸电建设覆盖率全省最高,机场桥载电源使用率达到90.22%。开展《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回顾性评估,推动建立健全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全年扬尘防治抽查通报问题6471个,整改率97.1%。深化厦漳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实现厦漳泉三地高架源在线数据共享。承接梳理“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举办2019年第七届全国低碳日主题活动。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9,优良天数比例97.5%,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为24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第二阶段标准。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推进27项年度重点任务。向上级争取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3200万元,实施14个“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128万元。组织开展395个入河排水口整治,完成核查检测并实施清单式管理。主要流域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83.3%。印发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特别限制措施(环保负面清单)》,在全省率先实行饮用水水源地负面清单管理,修订市级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扎实推进界标和排查问题整改,完成全市“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基础信息调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100%。印发实施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陆海统筹,开展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按照“查、测、溯、治”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出台《厦门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施源头分类管控。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站位比66.7%、同比改善8.4%,面积比83.1%、同比改善14.2%,均优于省考要求。三是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136家土壤详查企业信息采集,建立污染地块目录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督促16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自行监测,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持续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监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0.62万吨(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利用量10.51万吨,贮存量0.22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0.55万吨,处置量0.55万吨。全市利用单位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现“零进口”。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突出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聚焦提高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质量获得感和幸福感,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从实从严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是聚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18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及交账销号12项,其余6项按序时进度推进;交办的59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现场指出我市存在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其余5个问题正抓紧推动整改;交办信访件500件,已办结407件、销号 356件、阶段性办结93件,办结率达81.4%、销号率达71.2%。配合督察期间共立案处罚企业401家次、罚款金额820.69万元,约谈170人次、刑事拘留7人、问责1人。二是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采取驻厂蹲点等方式重点监管,积极化解集美民兴工业、海沧新阳工业区、翔安东部固废中心废气扰民问题,投诉量同比分别下降68.7%、59.6%和77.9%,全市受理群众环保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26%。对明发商业广场等餐饮集中区进行重点整治,指导腾龙特种树脂实施排放“消白”工程有效消除周边百姓疑虑。
三、服务企业助力发展取得新成效
紧紧围绕市委抓招商促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积极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深入服务企业。制定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大会精神14条措施、服务保障重点企业8条措施、服务保障“三高”企业9条措施和促进金融产业发展6条意见,建立“三个一”(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组干部)挂钩服务重点企业、“三高”企业机制。全市99家重点企业及198家“三高”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保障对象,挂钩领导定期开展“三送”(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服务,编印《生态环境常用法律法规汇编》2000册发送企业,共走访调研重点企业369家次,提出优化环境管理建议117条,解决167个具体问题。二是深化审批服务。推进在全国率先实行的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8个片区、4个行业、48类项目实现环评批复立等可取,累计227个项目缩减审批时间5000个工作日;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环境准入清单》,率先全国实行区域环评“一本制”管理。成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专班,有力保障新机场和宸鸿新一代手机触控、中航锂电A6等重大项目落地。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统筹使用全市五类重金属总量,优先保障重点企业排放指标需求。深入做好排污权保障服务,鼓励现有排污单位减排形成可交易排污权指标452吨,组织收储31家关停企业排污权总量指标642吨,保障天马微电子和士兰集科2个重点项目和91个小微排放项目排污权。持续委托省交易平台直接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15个项目受益,节省审批时间约2150个工作日;在全省率先实行在排污之前取得排污权制度,减少企业因建设周期长而沉淀购买排污权的资金压力。四是发挥政策效应。修订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新增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回收、过程污染减排、排污权保障等绿色循环经济项目。实际争取到上级资金4516万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150.5%。
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我局承担的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落地生效,梳理形成10项改革经验宣传复制推广。深化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目标责任、污染防治攻坚成效“三合一”考核,考核对象涵盖各区、市直部门、省部属驻厦单位、国企等61个单位,考核结果应用于政绩和绩效考核。持续深化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全国“沿海样板”改革,完成2018年度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在全国率先实现业务核算能力,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与管理实施细则,交易制度体系获得省交易中心充分认可并全省推广。修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翔安火炬产业园区成立全市首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站。深化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编制一份专项规划,构建“一盘棋”联动格局。海沧区生态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入选生态环境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案例汇编》。
五、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成绩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科学谋划生态环境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强化目标引领。着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深入实施省厅助力厦门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工作方案,四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特别是对标国际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构建厦门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指标体系,确定全国领先的示范值和分阶段目标值。开展生态环境网络布局规划、臭氧机理等课题研究,启动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研究;完成厦门市乡村生态振兴专项规划及闽西南协作区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编制,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应用,按照“一区一应用、一区一特色”的思路,大气、水、机动车、重金属等应急指挥应用模块在全省走前头做示范,水环境调度指挥模块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分论坛展示推广,新阳排洪渠、东部固废、涉税信息交换等四个模块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采集和录入全市12001家(个)普查对象信息,全面掌握全市污染源状况,完成数据分析报告,成果应用为全市生态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决策支撑。三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完成集美中学、同安二实小两个“十四五”空气质量国控站点建设验收交接,投入732万元组织检查15家环境检测机构和1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布设3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和35个水质自动站,在159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234套自动在线监控;定期分析通报环境质量72期,空气质量预警分析工作获得国家监测总站表彰。四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高质量开展网格巡查,461件督察信访件整改纳入每月一巡查内容,全年巡查处理涉气类环保事件17209件、完成78次水环境管理平台发布的水质预警巡查,连续三年在全省环保网格化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
六、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果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意见》,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和一般执法人员“三级学法”机制,定期开展新法学习和执法业务培训。继续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并完成初稿。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开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4批次401家企业的强制参评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起,受理听证案件2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起。严把重大环境案件法制审查关,共召开4次重大环境案件审查会议,审议了6个重大环境案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移交涉黑涉恶线索5件,把环保领域乱点乱象整治与日常环境监管有机结合,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强化规范执法。严禁环保“一刀切”,制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罪4件、移送实施行政拘留12件,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387人次,检查企业8718家次,立案查处731件,罚款3971.346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57起、限产停产2起。三是强化平安建设。严格落实综治责任制,不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和反恐等工作。制定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放射源、废弃危化品处置和涉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等开展检查,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库,开展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实战式应急演练;完成海峡论坛和70周年国庆等重要节点应急值守和反恐等级响应保障任务;妥善处理沈海高速翔安段柴油泄漏事故;我局在全市公共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三。
七、生态环保铁军建设展现新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坚决扛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是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生态环保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持续跟进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6次、专题学习交流12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受到省、市巡回指导组充分肯定,局党组书记专题党课及局党组深入调研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市优质党课、特色案例。积极贯彻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两个责任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会,及时处置涉生态环保负面舆情,强化“两微一站”管理。三是坚定不移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1名干部先后获生态环境部“最美基层环保人”和省“最美人物”提名奖,3名党员和1个基层党组织分别受到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七一”表彰。顺利完成机构、垂直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三位一体”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环境执法、监测科研等三支队伍建设,展现生态环保铁军新担当新作为。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工作。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年度“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8%,局系统会议及三类文件发文均下降45%。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受理转办信访举报件9件,经查证举报内容均不属实;开展函询3人次,进行干部提醒谈话2人次;作出效能问责处理2人次,组织诫勉处理3人次,党纪政纪处分1人。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和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全力做好立整立改、即知即改和真改实改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虽然再获突破,但水环境质量有待巩固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不明显,臭氧污染防控压力加大,环境信访投诉息诉息访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虽然不断加强,但市委巡察仍发现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整改,机关效能建设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生态环保铁军建设虽然持续加强,但人少事多和能力不足问题依然同在,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氛围还要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都有待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攻坚决胜年、服务提升年、铁军锻造年”为抓手,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切实以实际行动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