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4-02-07 15:40 字号: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改革创新提升年、减污降碳提升年、服务发展提升年、铁军建设提升年”活动,持续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我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获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正向激励。省对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成绩连续四年全省第一,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全省第一。2021-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省第一。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前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1,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同比上升2位,优良率99.7%并列全国第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主要流域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小流域省控及“以奖促治”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近岸海域国省控优良水质点位比86.4%,面积比84.2%、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危险废物处置率、医疗废物处置率均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86.2%。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提升。厦门东南部海域获评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筼筜湖获评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评估成绩优良,象屿零碳综合保税区入选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绿色智慧港口建设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长效机制”两项经验被生态环境部列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建立‘四化’机制打造碧海银滩”被列为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典型经验。

  一、致力改革创新,深化“厦门实践”

  坚持探索试验、探路先行,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实验区建设。

  (一)高起点推进统筹谋划

  参与系统总结我市牢记嘱托、久久为功,不断践行、丰富、拓展筼筜湖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城市海洋生态保护“厦门实践”调研和中宣部专题采访专项工作。筹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推动明确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目标。开展《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印发《加快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厦门实践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年度40项改革工作要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案例入选省委主题教育办实践案例。

  (二)高站位推进综合改革

  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改革,围绕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编制实施综合改革文件,统筹推进“2+7”改革任务落地。修订《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排污权交易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出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高质量完成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全国首创实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和信息披露“双告知”机制。成功举办“第四届海峡城市环境论坛”和海峡环境科技成果对接会、两岸无废城市建设与发展论坛,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获批省“两岸生态环境标准共通试点”单位。

  (三)高质量推进先行试点

  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经验做法为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作决策参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领环境准入集成改革”获评全省改革创新项目第四名、全市改革创新最佳案例。在大学康城等16个小区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印发《厦门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率先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发布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我市和海沧台商投资区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和产业园区,湖里区被列为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火炬高新区被列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试点开展零星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创新实行酒类行业污水协商排放。

  (四)高标准推进能力提升

  联合印发《厦门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修订《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建成大气超级站二期和东西溪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院地合作成立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中心,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质量位居全国前50名。上线试运行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推进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建设,《高品质数字服务引领高水平环境保护》获评全国“2023十佳智慧环保创新案例”,《“数据+”促“治理-”建设美丽海湾》获评市优秀共享案例。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绿水守护者案例被评为省优秀公众参与案例,我局获评省“我是生态环保讲解员”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二、致力减污降碳,建设美丽城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探索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

  (一)坚决落实督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

  全力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统筹做好资料调阅、信访办理、信息公开和配合下沉督察等工作。督察通报典型案例未涉及我市,交办信访件排名及数量占比“双下降”。推进边督边改,下沉督察关注的问题已整改4项,交办517件信访件已办结327件、阶段性办结167件。一体推进中督、省督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第二轮督察12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7项通过省级验收;省督反馈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项,交办115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销号。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经验做法入选全国督察成效典型案例,埭头溪治理经验入选全国河湖长制典型案例。积极配合中央和市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中央审计反馈我局牵头5个问题完成整改2项,市审计反馈已整改5项。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三轮“守护蓝天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和城市扬尘“点题整治”,全市“12345”平台涉噪声、扬尘类投诉同比分别下降29%、28%,扬尘整治工作综合得分居全省前列。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441家,淘汰营运柴油货车501辆,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完成7台10-35蒸吨(不含)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加强VOCs规范化管理和整治,检查涉VOCs企业1409家次,处罚50家次、罚款124.7万元。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厦门港港区岸电用电量同比上升近30%,高崎机场桥载设备应用尽用率保持在9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优级率同比分别改善2.4个百分点、4.5个百分点。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动莲花水库、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Ⅰ-Ⅱ类优质水比例87.5%,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牵头制定实施东西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投资3亿元、实施18个项目提升东西溪水质,1-3月水质进入全国前30红榜,全年优质水比例提升33.3个百分点,西溪获评全省美丽河湖。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完成全覆盖排查,上报完成分类整治509个,小流域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上升20个百分点。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推进消除劣Ⅴ类水体专项行动,全市26个劣Ⅴ类断面阶段性消除劣Ⅴ类。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建项目进行“回头看”未发现反弹,完成7个中级版“绿盈乡村”建设提升。三是坚决打好碧海保卫战。印发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厦门西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巩固入海排放口整治成效,更新完善全市412个入海排放口动态管理,入海排放口水质达标率100%,实现230平方公里海域全覆盖保洁管理,海漂垃圾平均分布密度保持全省最低,同安湾、五缘湾获评全省美丽海湾,入海排放口整治经验在省生态环境厅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东南部海域全国优秀案例在东海区美丽海湾建设交流座谈会上做经验交流。四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机制,落实部门联动监管。启动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聚焦重点行业积极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落实医疗废物监管,共转移医疗废物7646吨。印发实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坚持扬优势、补短板、创特色,指导鼓浪屿无废岛屿、湖里区无废机关、天竺山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创建。“无废城市”建设经验在全国“无废供应链”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绿色发展技术交流会上推广,厦门市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模式列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和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案例。率先开展地下水分区管控,地下水省控点位Ш类水同比上升27.2%。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深入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配合完善全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印发实施《厦门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计划》,牵头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等方案编制。对11家省级以上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按时足额完成履约清缴任务。推动低碳系列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低碳示范区评价技术规范 工业园区》等三个地标编制和修订,完成年度33个低碳试点示范工程创建,建成盛德东南汽车生态园、后溪工业组团、ABB工业中心、软件园一期、海润集装箱码头等5个三星级低碳园区,建成鼓浪屿、双龙潭景区三星级近零碳景区,厦门马拉松实现碳中和,《厦门市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护航高质量发展》入选省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案例。

  三、致力服务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坚持提质增效、纾困解难,制定实施服务经济稳增长助力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

  (一)优化审批服务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多规合一”实现双平台并线协同,准入研判建设项目1446个。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467个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节约审批时间超1.4万个工作日。专班保障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环评审查,完成厦门第三东通道、海辰锂电等25个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区域评估“一本制”管理,发布全国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经验做法被省、市职转办推广。

  (二)强化要素保障

  推行项目工作法,策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135个、总投资281.7亿元,推动湖里区东部片区项目入选国家级EOD项目库,同安禾山社区生态项目、九溪流域生态项目入选省级EOD项目库,争取上级资金7013万元。储备排污权以优惠价格高效保障153个建设项目,累计出让排污权指标456.4吨,为企业节省资金740.8万元。指导14个海洋工程获批倾废量1918万立方米。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指导完成166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先行调查。

  (三)深化严管优服

  坚持严格监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三级学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修订环境执法检测规范化作业指导、局重大生态环境案件讨论规定,配合推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两打”“清水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处罚314件1369万元,查封扣押17件,移送拘留8件、污染犯罪7件,11个处罚案件入选省级典型案例,办理损害赔偿案件40件,实现行业和区域全覆盖。坚持优质服务。开展益企服务和“三送三促”活动,举办企业接待日环境保护专场活动,实地走访企业581家次,解决企业需求101项。发布环保红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用好包容审慎监管4张清单,对42家次企业不予或从轻、减轻处罚,指导企业修复环境信用信息141家次,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监管入选省营商办优化环境典型经验。

  (四)保障安定稳定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排查企业1002家次,排查隐患2896个。进一步巩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累计备案环境风险企业778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全市投保企业580家、保额21.8亿元。组织开展坂头水库、汀溪水库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全省考核排名第一。全面落实国家安全工作,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年度平安建设考核获评优秀。推动信访投诉办理提质增效,“‘达标扰民’难执法,多措并举促和谐”获评省12345热线诉求办理“十佳典型案例”。

  四、致力铁军建设,打造模范机关

  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聚焦凝心铸魂,笃信笃行的思想之基更加牢固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生态环保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机关党委获评市直机关党工委“模范机关创建示范点”,市局被推荐参评省级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二是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调查研究求深求实、高质量发展提质提效、检视整改有序有力,建立健全制度规定21项,形成调研成果27项,完成6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受到省、市巡回指导组肯定。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每半年召开一次局系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分析会,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舆论正面宣传,加强“两微一站”建设管理,持续增强舆情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连续5年优秀。

  (二)聚焦强基固本,担当作为的战斗堡垒更加坚强

  一是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采取“工作提醒+平台巡查+专项检查”,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和形式,积极打造“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党建品牌矩阵,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监测站党支部获评全市“三比三争”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二是建优骨干队伍。深入实施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计划,统筹加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监测科研三支队伍,深入开展管理业务大培训、环境执法大练兵、监测技术大比武,落实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新录用公务员结对帮带”工作机制被市委组织部作为工作典型案例,湖里生态环境局获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三是发挥模范作用。坚持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力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相结合,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爱心厦门”建设,挂钩帮扶2个经济相对薄弱村提前实现村财达标。

  (三)聚焦正风肃纪,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更加有力

  一是坚持整治作风常态化。接受市经济责任审计,边审边改完成整改9项。开展纠“四风”树新风“一季度一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三公”经费、公车使用等情况检查,围绕节庆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筑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堤坝。二是坚持纪律教育常态化。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扎实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及时传达典型案例通报,组织开展非在编人员、第三方派遣人员专项教育,印发《效能建设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用好“活教材”,教育警示“身边人”。三是坚持失责问责常态化。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依规依纪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全年实施问责33人次,其中,诫勉谈话4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谈话提醒8人次,责令检查6人次。

  2024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