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0-07-16 09:55 字号:
 2020年上半年厦门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年6月)

 

上半年,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新发展理念,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今年以来,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空气质量方面,1-5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76,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空气质量优良率99.3%,与去年同期相比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四降”(NO2下降28.6%、CO下降12.5%、PM10下降11.9%、PM2.5下降17.9%)、一平SO2持平)、一升O3上升3.3%)。水环境质量方面,1-5月,隘头潭国控断面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第28,为全省唯一进入前30名的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小流域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21个国省控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站位比例71.4%。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生态环境方面,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6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1.65%。总量控制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总量削减任务

一、全面对标对表,严格落实责任

(一)开展对标看齐行动。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和方法原则,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发出“动员令”,对准靶心,对标看齐,争先创优。2020年1月20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市委主要领导强调“要勇争第一,突出精准施策,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对照国家考核要求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细化指标,明确目标,各司其责,精准发力,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生态文明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全面履职,抓出成效。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17项指标开展自评工作,截止今年5月,已提前完成15项,还有主要溪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小流域水质达标率2项任务在加速推进中。

(二)开展对标整改行动始终站在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全力以赴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部署要求,做到当前和长远、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检视,深刻对照,不等不靠,举一反三,加压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期整改到位。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市18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完成整改及交账销号13项,其余5项按序时进度推进;交办的59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市六个方面12项整改任务,我市已制定整改方案,第一时间明确责任领导、问题涉及行政区、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全力抓好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的立整立改,扎实推进全市高质量高标准污水处理“三个一百”工程建设;加快督察交办的500件信访件办结销号工作,已办结478件、阶段性办结22件,已销号435件。加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分析研判,采取驻厂蹲点、专家会诊、领导包案等方式重点监管、精准施策,1-5月全市生态环境污染投诉量同比下降65.7%,民兴工业、东部固废、东江环保、新阳工业片区等重点区域投诉同比分别下降92.8%、89.1%、96.1%、84.8%。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坚持把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巩固我市“1+8+N”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全面实施生态品质跃升战略。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编制实施《加快建设高颜值厦门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高颜值生态花园”“高颜值温馨家园”“高颜值洁净街区”“高颜值宜居乡村”和“高颜值畅通工程”等五大行动41个专项方案。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编制实施《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总结梳理我市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和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等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深入分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势、短板、机遇和挑战,提出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举措,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坚持绿色发展,抓好源头防控

(一)构建绿色管理体系。坚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收获生态红利。持续深入开展“多规合一”国家试点,将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环境功能区划和各类规划环评等9个图层纳入“多规合一”平台,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共商、空间共管”,形成完整的绿色决策体系。强化生态空间管理,配合省编制我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报告和图集,完成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成果稿编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预计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万公顷、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91万公顷以内,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2015年末(242.94亩/亿元)下降了25.81%,已超额完成3.81个百分点。

(二)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现代化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发了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厦门招商地图(手机版),重点培育发展新材料、平板显示等12条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千亿产业链群,稳步推进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沧生物医药港等产业园区建设。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督促指导华夏电力、东亚电力、瑞新热电等3家试点企业开展上年度综合能耗量核定工作。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5月共完成1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三)深化产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降低经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经济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全市能耗增速为3.28%,低于前三年每年同比5%以上的增幅,为“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6.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4.37%,提前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厦门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1-5月,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100%,东渡石湖山码头和海沧海宇码头的煤炭、矿石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63、2.72个百分点。

三、打赢蓝天保卫战,精心呵护“厦门蓝”

(一)实施精准减排工程。坚持科学防控,精准减排,推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机动车污染精准减排,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新车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核,1-5月共检测机动车38314辆,其中192辆未通过检测;抓拍、处罚高排放机动车闯限行28辆。实施海港空港污染精准减排,厦门港累计建成高压岸电设施11套,总投资9954万元,第一季度累计供电2278小时,使用岸电66.7万度,供电量同比增长30%以上;厦门空港新增或更新场内设备(车辆)使用新能源占比高于50%,厦门空港桥载电源应用尽用率达90%。实施城市扬尘污染精准减排,1-5月共发出督查通报8期,通报扬尘问题24个,全部协调落实整改。实施“散乱污”企业精准减排,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巩固提升管理机制,进一步摸排清理“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二)推行精准分类管理。坚持精细化管控,逐步从大气污染治理转移到大气环境管理上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梳理103家重点排放企业、64家废气治理设施问题企业和50家年销售量≥5000吨的加油站企业名单,策划生成10个省级VOCs精准减排重点项目,加压推进VOCs污染治理。强化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完成4家热电企业、11台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全省率先完成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立52台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的整治清单,形成5个工业炉窑重点治理项目,深度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强化“三高”区域管控,将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划定思明区、湖里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纳入网格化环保监管。

(三)提升精准防治能力。坚持把科技能力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生产力。着力提升监测网络支撑水平,新增集美中学、同安二实小两个拟作为“十四五”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并完成与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数据联网传输;完成新建(升级改造)杏南路、马巷何厝、新阳工业区、嵩屿码头等4个重点监控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前期准备工作,完成VOCs重点企业试点在线监控安装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开展空气质量应急指挥调度模块升级三期建设,完善联动指挥体系,增强系统使用便捷性,增强监测数据实效。着力提升执法支撑水平,保持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1-5月累计开展测管联动143家次,处罚9家次数额241万元。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官战。坚持以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全市水系生态环境管理“一张图”。深入推行河湖长制,确定9条213项流域湖库年度整治项目,计划投资10.84亿元,系统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推进全市79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已完工49个,累计完成4.55亿元,完成总投资额的67.9%;推进水体综合治理,开展多方联合监督,对6个典型劣Ⅴ类水质断面实行重点挂牌督办。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水口整治,每月调度入河排水口核查整治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入河排水口整治情况,全市39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157个。深入开展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出台《厦门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港口污染物防治、危废监管、转移联单等工作内容及职责要求,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促进生态绿色发展。

(二)深入实施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计划。坚持以“三全”“三清”“三高”“三严”为抓手,进一步巩固劣Ⅴ类小流域、“牛奶溪”及消除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落深落实落细解决百姓身边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常态化。强化水质监测,制定实施小流域、黑臭水体年度监测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今年两期监测,埭头溪综合评价低于黑臭水体分级标准。强化技术引导,正在编制《厦门市污水建设管理相关技术导则和实施细则》,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非开挖修复、正本清源管控、管网运行维护等污水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加快高素质高标准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强化溯源排查整治,制定排水管网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全收集、全处理”要求开展排水管网溯源排查,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及进水BOD浓度,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1-5月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网52公里,年底前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

(三)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扎实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市级、乡镇级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并形成评估报告。扎实开展“划、立、治”工作,编制完成《同安区竹坝水厂石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厦门市莲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审查;根据《莲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及污染治理方案分析》,推动水源地污染有效治理。扎实开展巡查工作,严格落实“321”巡查制度,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效。

(四)推动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改善。坚持尊重海洋、顺应海洋、保护海洋,认真抓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和近岸海域水质污染治理。深入开展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生态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行动,加快入海排污口整治,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摸底排查、监测分析、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认真排查溯源,精准整治污染。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我市88个入海排污源中,已完成整改82个,完成率93.2%;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我市11处排污口整改,并已制定进一步提升整治方案。积极打造优良的海洋生态空间,组织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展九龙江口和厦门湾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以及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实施沙滩修复和红树林种植工程,大力推进海域养殖清退工作,海域保洁范围从原来68平方公里扩大至120平方公里,确保了海洋生态安全。扎实开展海漂垃圾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海漂垃圾轨迹监测预警通报,实施精准打捞,1-5月共打捞处置869.66吨。持续加强海上巡查监管,不定期开展第三方技术核查,1-5月已开展4期监测。推动船舶符合环保新标准,1-5月共办理新登记船舶65艘,全部取得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证书;严格船龄审查,今年以来没有发现因为强制报废而注销的船舶。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一)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围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大局,强化措施,深化守土责任。加快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出台《厦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采样任务,完成国、省控点采样和送样土壤样品6个、农产品样品66个,形成技术报告;根据我市耕地土壤质量划分初步结果,我市只涉及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其中安全利用类土壤面积为3054亩,优先保护类土壤面积为28.75万亩。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市有34个地块列入初步采样调查计划, 26个地块已完成布点方案评审, 21个地块正在开展现场采样。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定《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严格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目前,我市尚无用途变更地块。

(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治内拒外,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医疗废物排查整治,疫情期间累计出动人员8320人次,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隔离观察点、危废处置等单位3757家次,实现监管全覆盖;全市累计收运医疗废物量为1748.72吨,全部日收日清,实现处置全覆盖;全市50家留观酒店生活垃圾均参照涉疫垃圾管理,统一收集、转运和处置,累计收运处置涉疫垃圾392.69吨。实施工业固废(危废)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在省固废环境监管平台申报一般固废产生情况,目前已有510家完成注册。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1-5月厦门海关共实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455批11.2万吨2300万美元,发现1批废铜环保项目不合格,重量207.6吨,金额102.9万美元;完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103批次,检验鉴定结论为固体废物的有21批,查获率20.4%,同比提升10个百分点。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编制《厦门市对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按照“守底线、补短板、有突破”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印发《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情况调查摸底,共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6处,目前已经完成整改4处,还有2处涉及整村拆迁暂缓整治。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95.19%,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为100%。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累计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18万亩次,应用推广施用有机肥8.67万亩。

(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坚持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制定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调查工作方案》,全面调查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梳理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测现状,并建立调查清单;配合省厅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对我市14处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6处省级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1-5月注销地下水取水户1家1口,取水井已封井回填。同时,完成全市130座加油站埋地油罐防渗改造。

六、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新格局

(一)加强林地保有量管控。全面实施林地占补平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现全市林地保有量稳定。积极开展林地补充工作,出台《厦门市2020年补充林地资源工作方案》,结合国土三调阶段性成果,对成果中未区划为林地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它林地等地类地块进行调查,把符合林地条件的区划建档为林地,全市拟补充林地393公顷。推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同时,积极探讨破解经济发展与林地资源保护矛盾的办法,努力实现林地保有量占补平衡。

(二)积极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点引导5家矿山企业走上绿色发展道路,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集美区第二农场碗窑竹仔坑石料场完成生态修复面积3.5万平方米,完成率为85%。同安区国辉石料开采场采用覆土绿化,生态修复完成率达90%。海沧区竹兰山采石场完成坡面厚层基材喷播复绿11.9公顷、平面复绿18.4公顷,达到初步设计效果。同安区金镇石材加工厂已完成修复治理验收工作。

(三)从严管控自然保护区。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控。科学规划发展自然保护区,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开展中华白海豚等物种调查观测、白鹭保护区综合科考等工作。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林相改造和森林生态景观林建设,1-5月完成国土绿化植树造林面积4113亩,占省级下达任务3500亩的117.5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重点开展第二东通道等涉海建设项目监管,督促落实中华白海豚等物种保护措施,今年共出海巡航42航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封闭、观测、消杀等防控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一)强化法治保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深入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修法工作,重点修订完善《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目前已完成送审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修定《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打击,按照“三不一直”要求,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清水蓝天”等各类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错时执法、交叉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1-5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248人次,检查企业4027家次,立案查处88件,罚款504.1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6起、限产停产1起、环境污染移送1起、移送行政拘留1起。

(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周密筹划改革任务,围绕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研究提出2020年度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1项工作要点和4项重点突破事项,明确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和工作节点。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梳理总结筼筜湖治理、五缘湾生态修复和综合开发等7项经验做法,以及生态环保目标评价考核、环评审批等12项改革举措,得到省深改办的认可。如,我市推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今年来共有188个项目受益,占全市审批项目数46.3%,节约审批时限4136个工作日。启动编制“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深入分析我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思路。

(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坚持投入与行动任务相匹配,不断完善常态化、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充分发挥资金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今年来我市绿色信贷项目惠及节能环保、垃圾处理、资源循环、绿色农业等多项领域,其中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的绿色信贷占比达16.7%,绿色交通运输绿色信贷占比达59.4%。积极参与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为358家企业提供6.24亿元风险保障,投保企业数同比增长189%,提供风险保障同比增长305%,取得较大进展。组织兑现绿色保险扶持奖励,共收到299家企业合计355.52万元保费符合保费补贴申报条件,涉及补贴金额103.44万元,已完成申报初审工作,后续将按相应扶持标准予以兑现。

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仍有差距,特别是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看,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全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个别黑臭水体和小流域治理成效有待提升,近岸海域水质改善还要加快,臭氧污染防控压力加大,能耗总量控制与省下达目标尚有差距等。我们将正视问题和挑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做到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下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的关键时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决胜时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