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厦(执法)环改〔2020〕9号 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08-03 09:57 字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厦(执法)环改〔20209

 

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1292489K

地址: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诺成

 

202061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时进入你单位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①应急池容积不满足风险评估要求;②电镀车间地面防渗层破损;③放置废镀槽液的贮罐未设置防泄漏收集设施。以上问题在你单位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中,均未排查并消除隐患。因此,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20206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①应急池容积不满足风险评估要求;②电镀车间地面防渗层破损;③放置废镀槽液的地面未设置防泄漏收集设施

22020612日和7月3日,分别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检查当日你单位法定代表确认全程陪同,及生产情况。

3你单位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记录,证明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情况。

4、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

5、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为你单法定代表人身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翔安生态环境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