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5182632(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缓审批翔安南部莲河片区造地三期(蔡厝地块)护岸工程清淤及临时防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厦环审〔2021〕4号 |
20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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