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5年1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翔安南部片区望嶝道(翔安东路-九溪路)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环审〔2024〕116号 | 202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