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6年2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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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华海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军用大尺寸柔性立体互联关键技术攻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环审〔2026〕11号 |
20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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