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9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22 09:16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9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22日-20209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5182632(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橡胶及硅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阳光南路7B#厂房第一层、第三层

厦门市京宝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高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市京宝工贸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厦门市海沧区阳光南路7B#厂房第一层、第三层厂房建设橡胶及硅胶密封件生产加工项目,主要从事橡胶、硅胶制品生产。厂房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厂房,租赁建筑面积为20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运营后年生产加工5000万件橡胶O型圈、200万件橡胶订制品、1万件橡胶挤出胶条、100万件硅胶O型圈。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征、周边环境特征,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生产固废及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水环境影响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69.8m³/a (1.62m³/d)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5.2.3 规定限值,同时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海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经过市政污水管后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海沧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本项目的废水排入污水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对海沧污水处理厂影响很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也不会导致环境地质水文问题。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租赁厂房周边地面有进行大面积水泥硬化,厂区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均通过密封包装于危废暂存间,并设置托盘或围堰,且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因此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系统+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0.216mg/m3、排放速率达0.0054kg/h,非甲烷总烃折算排放浓度达6.52mg/m3、排放速率达0.0036kg/h,硫化氢排放浓度达0.000029mg/m3、排放速率达7.17×10-7kg/h,二硫化碳排放浓度达0.0032mg/m3、排放速率达0.000081kg/h均可满足《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中的排放标准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5标准限值。根据估算结果各项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的最大占标率为0.29%;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时,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的最大占标率为2.74%。项目废气排放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根据预测,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本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罩等措施,并经车间墙体的隔声、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后,厂界四侧贡献值分别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限值。项目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因此,项目噪声经防噪措施和自然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出售至物资回收单位可得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不排入外环境。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是石蜡油、环烷油、液压油、防锈油,根据本项目生产所用化学物质名称及最大贮存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B.2其他危险物质临界量推荐,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本项目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石蜡油、环烷油、液压油、   防锈油)等泄漏及火灾爆炸对外环境产生影响。针对各类危险物料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及制定详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小,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厂区雨污分流,项目不涉及生产水的外排,项目所在建筑物已配备的三级化粪池尚有余量可容纳本项目生活污水,不会影响其正常运行,三级化粪池的总容积基本可确保项目生活污水在内停留12个小时以上。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5.2.3 规定限值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同时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海沧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经过市政污水管后进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不会对海沧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本项目的废水排入污水厂进行处理是可行的。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地下管线施工等。厂区地面均有采用水泥硬化面,企业可在利用现有的地下水污染防范设施的前提下,规范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禁止将危废露天堆放在厂外,危废贮存间应有防渗防漏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项目利用现有防渗漏措施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很小,措施可行。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粉料投料废气与橡胶密炼产生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再与危废间废气及开炼、硫化成型/挤出成型、二次硫化(包括制样部分)工序通过密闭车间结合在工位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旋流塔喷淋+干式过滤系统+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达标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楼顶有组织达标排放。综述,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不大,措施可行。

大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①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②生产时车间门窗尽量关闭,减少传播途径。③设备安装时都设置减震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空压机、泵类设备加装减震垫和安装隔声罩。④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因此,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修边工序中会产生的橡胶、硅胶边角料,检验及实验室制样过程产生不合格品,废模具清洗胶料,包装工序会产生废纸箱、废塑料膜等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炭黑尘)等,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有促进剂、硫磺、防老剂、硬脂酸、架桥剂环烷油、石蜡油等含有或沾染化学品原料废弃包装物(HW49 900-041-49)、废防锈油及油桶(HW08 900-249-08)、废液压油(HW08 900-218-08)、废灯管(HW29含汞废物)、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含油抹布(HW49 900-041-49)等该部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危废进出量须做好台账,危险废物在储存、运输等环节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环节监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

生产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管道具有潜在发生泄漏、火灾及爆炸事故风险,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落实生产车间、仓库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管道的防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该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杜绝泄漏、火灾和爆炸等安全事故。为防止突发事件后的环境风险,企业应按照本报告的要求,落实消防废水控制措施,按相关规范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场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严格采取各项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与周边企业、敏感点建立联动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一旦以外事件发生,环境风险可达到控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