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03 11:35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1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3日-2020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5182632(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工程

厦门市同安区城东工业区厦门力隆氨纶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

厦门东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技改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年接收和处置市政污泥(含水率80%34800t/a,入炉掺烧为先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10~15%),入炉掺烧量约8000t/a。主要建设内容是在一、二期工程新增污泥储运工程(包括污泥输送管道、暂存库、储罐)、污泥干化及输送系统、新增配套环保设施(如恶臭气体收集和处理系统、烟气中二噁英控制设施等)等。

1)废水

技改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力隆氨纶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力隆氨纶公司厂区的绿化用水,不外排。因此,技改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2)废气

技改后项目烟气排放源经升级改造的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削减了现有项目SO2NO2PM10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且技改项目新增的污染物(如重金属、二噁英类等)在采取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10.1.1判定标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环境影响属可接受水平。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项目运营期厂界1m处噪声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技改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处理与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技改项目退役期停止运营,不再产生污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不利的影响,因此退役后,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2

高集海堤开口改造工程—旧电力进岛第一通道清淤工程

厦门大桥和集美大桥之间,北接凤林湾港汊,南接高崎港汊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清淤区宽度约340m,长度约2043m,清淤面积约73.6918万㎡,清淤底标高为-4.24m。其中桥区航道区跨电缆保护带区已完成清淤,清淤宽度为95m,清淤底标高为-6.95m,根据最新测量成果,桥区航道区跨电缆保护带区现状有部分回淤,该区域此次按桥区航道区的标准重新清淤。设计开挖边坡为18,超宽为3m,超深为0.3m,总疏浚量为207.4m³。本项目施工工期6个月,工程总投资1亿元。

 

1 海域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引起流速变化较大区域主要分布在清淤区及周边600m范围内,流速变化较大的敏感目标为厦门电力进岛第一通道工程和凤林湾红树林,涨落潮平均流速减小约0.01~0.02m/s,减小幅度约0.34%~54%,工程600m以外的敏感目标流速影响较小。本工程实施后,同安湾纳潮量增加约122.91m3,潮量增加占原有纳潮量的0.32%。工程建设引起的冲淤变化范围主要在清淤区,最大回淤量约5.0cm/a,出现在清淤区中部,工程区外回淤量较大的敏感目标为凤林湾红树林和同安湾西侧自然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回淤量分别为3.7cm/a1.8cm/a。其他敏感目标冲淤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实施后,若没有其他工程扰动,每年的泥沙回淤将逐渐减少,直至10~15年后达到冲淤平衡状态。

2 海水水质的影响

清淤过程引起海水中悬浮泥沙人为增量超过150mg/L的范围仅在施工作业点周边很小范围内,超过50 mg/L的影响包络面积约0.78km2,超过20 mg/L的影响包括面积约2.25km2,超过10mg/L的影响包络面积约3.65km2。疏浚沉积物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溶出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很小。施工船舶污水通过收集上岸处理,对海域水环境影响很小。

3海洋沉积物的影响

施工期间悬浮泥沙浓度增量超过50mg/L范围仅0.78km2。由于清淤区及其周边海域沉积物的环境背景值相近,一般情况下,清淤产生的悬浮泥沙扩散与沉降对工程区及周边海域既有沉积物环境的影响甚微。

4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清淤施工过程彻底损伤破坏了施工范围内的底栖生物,施工面积约73.6918hm2,悬浮泥沙对清淤区外侧底栖生物的影响面积约40 hm2,在此范围内约30%的底栖生物受到致命的伤害,底栖生物资源受损量约123 t悬浮泥沙造成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游泳生物的一次性平均损失量依次为浮游植物3.0×1012cells、浮游动物55kg、鱼卵1.5×106ind、仔鱼2.2×104ind、游泳生物4.8kg。持续性损害受损量依次为浮游植物3.6×1013cells、浮游动物660kg、鱼卵1.8×107ind、仔鱼2.64×105ind、游泳生物57.6kg工程实施后,清淤区内水深加深,纳潮量增加约122.91m3,增加占原有纳潮量的0.32%,将提升工程区及附近海域的水文动力条件,改善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水水质,促进恢复海域的生态环境。

5对敏感目标及开发活动的影响

1)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保护区影响施工悬浮泥沙、疏浚物中污染物释放引起海水水质的变化、水下施工噪声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很小,施工船舶作业和航行航速控制低于10节,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不大。施工对文昌鱼基本没有影响。但一旦发生船舶风险事故溢油会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栖息地造成很大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影响是暂时的,清淤完成后将拓宽中华白海豚的活动空间,增加纳潮量,改善区域水质。(2)对同安湾西侧重要自然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影响工程前后涨落潮流速变化很小,流速仅减小了0.01m/s,变化率小于7.31%,工程实施后淤积强度1.8 cm/a。施工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0mg/L的包络线面积不会影响到红线区,本工程建设对自然岸线和沙源保护影响较小。(3)对鸟类的影响工程的清淤将导致滩涂面积减少73.6918hm2,对鸟类的觅食会造成一定影响。施工噪声会干扰鸟类的正常生活,引起鸟类惊吓而迁飞等。同安湾水鸟比较集中分布的区域在下潭尾滨海湿地公园和鳄鱼屿,距工程区较远,影响不大。本工程施工对凤林湾鸟类的栖息觅食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鸟类可飞行迁徙,受影响的鸟类可迁徙至工程区域周边的滩涂和岛屿觅食栖息。施工作业属短期行为,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部分干扰或影响也将停止或减缓。

4)对海水养殖的影响本工程用海范围有部分牡蛎养殖。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6号),会议要求集美区应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退任务。本工程区内的养殖位于退养范围之内,已完成清退。(5)对红树林的影响①对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红树林绿化工程的影响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红树林绿化工程距离本工程最近的点工程前后涨落潮流速变化很小,流速仅减小了0.01m/s,变化率小于7.31%;施工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0mg/L的包络线面积不会影响到,本工程建设对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红树林绿化工程影响较小。②对凤林湾红树林的影响工程实施后凤林湾红树林涨潮平均流速减小约0.01m/s,落潮平均流速减小约0.02m/s,实施后淤积强度3.7cm/a,不会对红树林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施工悬浮泥沙会对红树林有一定影响,由于红树林对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耐受性,且影响为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消失。本工程建设对凤林湾红树林影响不大。(6)对海堤和大桥的影响对厦门大桥、高崎海堤以及杏林大桥的影响厦门大桥、高崎海堤以及杏林大桥位于工程区西侧,距离工程区最近距离0.7km,根据数模预测结果,距清淤工程引起流速变化较大区域主要分布在清淤区范围周边600m内,工程实施后局部区域产生轻微的冲刷,但总体不会对厦门大桥、高崎海堤以及杏林大桥的稳定性造成影响。②对集美大桥的影响集美大桥位于工程区东侧,距离工程区最近距离0.6km,工程实施后集美大桥附近海域的潮流场流速变化很小,流速最大增减量不到0.01m/s,变化率小于8.5%,不会影响集美大桥桩基的稳定性。但由于本项目疏浚物要通过泥驳要通过集美大桥运往福建东碇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应加强施工船舶通航安全管理,避免施工船舶对集美大桥的碰撞,确保大桥的安全。(7)对高崎渔港和东渡航道高崎航段的影响①对高崎渔港的影响高崎渔港位于工程西侧,距离约1.5km,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本工程实施后,高崎渔港前沿流速变化很小,变化率小于5%,工程实施后略有轻微冲刷,总体对高崎渔港的影响很小。②对东渡航道高崎航段的影响东渡航道高崎航段位于工程西侧,最近距离约1.1km,本工程实施后,东渡航道高崎航段距离本工程最近点流速最大增减量不到0.01m/s,变化率小于8%,工程实施后略有轻微冲刷,有利于保持航道的水深。工程实施对东渡航道高崎航段的影响很小。此外,本项目穿越所在海域习惯性航道,施工期间对过往船只会有一定的影响,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提前发布施工航行通告,做好施工船舶和通航船舶的避让工作。(8)对海底管道和电缆的影响①海底管道本项目西侧有“高集海堤开口成品油过海管线工程”、“高集海堤开口气管过海管线工程”和“高集海堤开口原水管道迁改工程”,距离本工程最近距离在0.6km以上,根据数模预测结果,本项目实施引起的潮流流速和冲淤变化不大。工程区西侧0.3km有集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实施后流速最大增减量不到0.01m/s,变化率-5.43%~13.12%,工程实施后略有轻微冲刷,不会影响排海管构筑物的安全。本工程施工对海底管道的影响不大,但应加强施工船舶管理,避免施工船舶抛锚对海底管道造成的破坏,确保海底管线的安全。②海底电缆厦门电力进岛第一通道工程位于工程区东侧,本工程实施后,流速会有所减小,工程区周边海域以轻微淤积为主,不会影响电缆的安全。电缆保护范围为两侧各100米,本工程位于保护范围外,但本工程北段距离厦门电力进岛第一通道工程最近距离仅为100m,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施工,避免疏浚施工和船舶抛锚对电缆造成的破坏,确保海底电缆的安全。墩上至东安电台遥控电缆距离较远,工程建设的影响小。(9)对鳌园的影响鳌园位于本工程西北侧,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为0.4km,工程实施后流速变化很小,变化率小于6%,工程实施后略有轻微淤积,不会对鳌园护岸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6大气环境影响由于工程所在地区域地势开阔,大气扩散条件好,施工船舶数量少,施工船舶废气产生量有限,因此施工船舶废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将随施工期结束而基本消失。

7噪声环境影响

昼间施工期噪声在30m外可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夜间施工期噪声在150m外可符合限值要求。昼间嘉福花园二期的施工影响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比华丽海景别墅的施工影响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尽量降低噪声源强,组织好施工安排,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影响面具有暂时性和间歇性的特点,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影响即消失。

8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工程清淤207.4,疏浚物属于清洁疏浚物(I类),可由主管部门签发普通倾倒许可证在指定区域直接倾倒,拟外抛的淤泥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外抛手续后方可外抛处置。施工船舶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对海域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9环境风险事故的影响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施工期船舶发生燃料油溢漏事故。根据施工船舶特点、厦门地区风况及周边敏感目标情况进行数模预测,静风条件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影响范围最大,包括同安湾和西海域,72小时扫海面积高达72.24km2。西风和东北风条件下影响较小,分别集中在西海域和同安湾。本项目周边海域有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同安湾西侧红线区、下潭尾红线区等生态敏感目标,所以一旦发生施工船舶溢油事故,对厦门同安湾和西海域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因此,建设单位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制定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制定分级应急响应程序,配备应急抢险设备和材料。采取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船舶溢油风险的发生,将风险性降低到最小。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及时启动风险应急程序,进行及时有效的溢油围控和回收,进行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估,采取措施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10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疏浚船、和运输驳船都需装备有精确的自动监测设备和DGPS 定位设备,从而实现高精度的定深挖泥,提高疏浚施工精度。(2)在开工前应对所有的施工设备,尤其是泥舱的泥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可能泄漏污染物(包括船用油和开挖泥沙)的必须先修复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有无泄漏污染物的现象,如有发生立即采取措施。(3)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倾废许可证规定,施工前应尽早向主管部门提出疏浚物倾倒的申请要求。(4)泥驳安装AIS系统、摄像、照相系统;船舶运输全程采用GPS定位、且全程采用摄像监控泥仓及卸泥操作系统;泥驳到达卸泥区后卸泥过程进行摄像和照相监控。陆上设置监控室,所有摄像采用无线传输系统及时传输至监控室,可随时指挥泥驳以及查看泥驳运输、抛卸情况。(5)开展施工期中华白海豚活动观测计划,密切注意观察施工船舶周围区域是否有白海豚出入,应在施工地点半径500m范围内连续监测5分钟以上,确保施工范围内没有中华白海豚活动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螺旋桨等对白海豚的直接伤害。中华白海豚繁殖期,各类施工船舶中华白海豚观察员的监视、搜索时间延长至10min。(6)限定施工船舶航行速度(低于10/小时)并密切观察海面,对中华白海豚应注意避让。(7)将环境保护要求(含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的保护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施工单位应制定白海豚应急救护预案,报保护区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发现中华白海豚受伤、搁浅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施救。(8)施工船舶污水和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排放。(9)施工前获得外抛许可证,外抛应当如实记录疏浚、清淤外抛时间、外抛量等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10)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禁止夜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影响。(11)施工作业前发布航行公告,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在施工水域外围设置专门的警戒船或者浮筒,提醒航行船舶注意避碰。(12)施工单位应制定船舶事故溢油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船舶溢油及其他风险事故的防范。(13)施工单位应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根据天气变化动态,及时调整施工作业安排,禁止在恶劣气象条件或海况下进行疏浚作业和疏浚物运输,避免发生船舶事故导致疏浚物泄漏。(14)建设单位按照《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采用缴交海洋补偿金的方式对其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