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05 15:3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5日-202011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5182632(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下潭尾污水处理厂工程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内垵村南侧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厦门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规划总规模15t/d,规划用地面积6.0807hm2,本次建设规模为6t/d,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67650m2。,污水厂服务范围为翔安西炉片区、内垵片区、下潭尾泵站片区、琼头片区,面积约26.9km2。项目计划施工期为24个月,总投资39913万元,环保投资为22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61%。项目建设选址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尾水排放方案可行。

施工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

施工单位应对运输散体物质车辆必须严加管理,采取加盖篷布或洒水等防护措施,路面采取经常性清扫,道路洒水等措施。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产生少量尾气,含少量NOxCO 等污染物。由于施工机械和车辆相对较为分散,加之地面开阔,施工燃油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少量尾气容易就地扩散稀释,影响小。机械打凿时将会产生施工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湿式施工方法,施工前对路面进行洒水,有效降低打凿扬尘量的产生,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在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后,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涉及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以及施工营地泥浆水、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用水等。施工营地泥浆水与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用水大多被吸收或蒸发,故其废水排放污染可忽略不计,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本项目不设置施工人员宿舍,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的村庄进行消纳,不存在直接将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的情况,不会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各种治理措施、禁止向周边环境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对所在地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机械噪声较高,昼间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情况出现在距声源40m范围内,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情况出现在100m范围内,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的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是较大的。项目周边最近居民点距离项目最近距离为89 m内垵村,因此昼间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但是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噪声对北侧内垵村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污染为:弃土、建筑垃圾、施工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过程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许可证,并确定了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及方向,建筑弃土及建设垃圾能得到妥善处置。施工高峰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0.2t/d,施工单位自备垃圾收集箱分类收集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通过以上措施处理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无影响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

运营期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气筒1#-4#H2SNH3出口速率均能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排放均能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建设项目运营期排气筒1#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111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21µg/m3,占标率为2.07%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2.37µg/m3,占标率为1.18%。排气筒2#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119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042µg/m3,占标率为0.42%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98µg/m3,占标率为0.49%。排气筒3#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120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040µg/m3,占标率为0.40%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932µg/m3,占标率为0.47%。排气筒4#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122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021µg/m3,占标率为0.21%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1.219µg/m3,占标率为0.61%

污水预处理区无组织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35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69µg/m3,占标率为6.9%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7.962µg/m3,占标率为3.98%AAO生反池无组织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83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07µg/m3,占标率为0.69%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3.93µg/m3,占标率为1.97%。污泥处理区无组织排放的H2SNH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污染源下风向28m处,H2S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0.128µg/m3,占标率为1.28%NH3最大落地浓度增量为7.363µg/m3,占标率为3.68%。项目运营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正常排放时,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恶臭污染物在采取除臭措施正常排放情况下,H2SNH3对项目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均为“未闻到任何气味,无任何反应”级别,说明在采取对各个臭源构筑物加盖密封,集中收集处理达标经15m排气筒排放后,项目生产的臭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较小。本项目无需设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排放6t污水条件下,丰水期、枯水期时均对纳污水体有稀释作用,尾水可做为厂区周边地表水的生态补水,对现状地表水水质有一定的优化作用,且在枯水期的优化作用较丰水期显著。同时,为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排放可能造成的地表水污染影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本项目尾水排放至下潭尾景观湖及下潭尾内湾后,虽未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的要求,但从区域衰减的角度而言,较现有直接排入下潭尾湿地生态公园的现状水质而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和净化,项目建成后下潭尾区域入海的污染源整体下降,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项目尾水对下潭尾湿地生态公园(同安湾)可能造成的影响较小,尾水对红树林可能造成的影响可接受。

地下水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翔安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均采用自来水,区域无地下水集中开采水源地。项目区水文地质单元内的地下水、地表水未作为饮用水源。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可知,为了保证污水厂防渗效果,预防污水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中的所有池体在施工完成后,均要进行闭水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运营时,本污水厂对项目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但是为了防止污水厂运营过程中污水渗入地下,污水厂应在厂区采取必要防渗措施,并对厂区地下水进行定期的跟踪监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采取以上防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控。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9.050.0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根据实地勘察,本项目建设对距离最近的敏感点内垵村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脱水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拟同厂区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泥脱水至含水率80%后,送至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焚烧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以上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其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影响途径主要为运营期项目场地污染物以点源形式垂直进入土壤环境。污水构筑物泄漏发生后,污染物氟化物在土壤中随时间不断向下迁移,且峰值数据不断降低,说明迁移过程污染度浓度不断降低,影响的深度最深为1.8m,总体而言污水构筑物渗漏氟化物可能对土壤造成的影响较小,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保护措施

(1)   废水治理措施

本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路线采用“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三级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工艺较经济技术可行,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A级排放限值(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后排放。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尾水水质优于纳污水体,对纳污水体坑尾溪水质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通过加盖密闭、负压收集、除臭设施等方式对恶臭进行处理。建设项目拟采用“预洗+生物除臭”对恶臭进行收集处理。本工程拟设置4套生物除臭+化学洗涤组合式除臭设备,处理污水预处理单元、生物反应池单元(2套)、泥处理单元、调蓄池单元产生的臭气,最终设置4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m。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除臭技术对硫化氢、氨等恶臭成分的去处率可达90-95%,污染物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

3)地下水防治措施

针对场区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环境监测与管理、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各污水处理单元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污泥处理单元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其他非污染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小于1.0×10-10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小于1.0×10-7m/s

4)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通过减震、隔声等方法对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脱水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格栅栅、沉砂沉渣、拟同厂区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脱水污泥拟送至岛外进行焚烧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