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5182632(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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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宏盛金玻璃生产加工项目 |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市桥路6号-2号厂房第三层 |
厦门宏盛金玻璃有限公司 |
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租赁面积为155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玻璃片4500t,一天8小时,年生产300天,年生产时间为2400小时。 |
(1)项目磨边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氨氮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的B级)标准。 (2)项目磨边工序主要为湿法作业,磨边工序产生含粉尘废水一起排入配套的沉淀池处理设施进行沉淀。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湿法作业可大大减少粉尘的产生、逸散,未收集的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的要求。 (3)项目生产噪声采取隔音、消声、减振措施等处理后,再经空间距离衰减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体废物是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玻璃边角料,品检和包装工序产生的不良品钢化产生破碎玻璃,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包装工序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合片过程产生的废胶桶。该部分固废委托有资质部门回收处置并签订合同。机台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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