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行政服务中心)、5182632(市生态环境局)
传 真:5182651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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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物降解包装原材料生产项目 |
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明路68号-3厂房一层 |
福建橙橘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 1800 万元,建成后年产生物降解包装原材料 GCBM0102#3000t、生物降解包装原材料 GCBM0103# 7000t,员工 40 人,年生产 300,每天生产 16h。 |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 ①废水排放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其中 NH 3 -N 参考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要求。项目废水在同安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能力接纳范围内,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②废气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配料粉尘和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粉尘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配料粉尘)排放可达 DB35/323-2018《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 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经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 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④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基本上固体废物都可得到妥善处置,所以对环境影响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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