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8 11:01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新机场片区环嶝路二期工程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沿海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厦门新机场片区环嶝路二期工程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沿海。环嶝路为绕大嶝岛一圈的环岛道路,是厦门新机场片区市政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沿线与机场快速路(八一大道)、机场大道(大嶝大桥)、莲嶝路(机场北路)、东进场路(南石高速连接线)、厦金通道(规划)、环嶝北路、溪东路等多条快速路、主干路相交。本项目为厦门新机场片区环嶝路二期工程,起点位于机场快速路田墘互通,终点位于八一大道(接顺环嶝路一期),路线全长17.45km。本项目包含1号、2号、3号、4号、8号、9号6座桥梁,5号非透水结构路段,1座U型槽隧道,2座涵洞。项目北侧围填海历史遗留图斑350200-0139、350200-0141拟规划为停车场。主要施工项目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一)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包括桥梁涉海工程对附近海域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水质、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及水产养殖产生的影响,以及项目建设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的影响和运营期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等。

  (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 海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尽量选择低潮时施工,以减少施工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减少泥沙入海量。

  2)严格按照先进环保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应采用钢围堰后进行开挖浇注,以减少施工悬浮泥沙的产生。

  3)施工时搭设的临时施工平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以恢复海域原貌。

  4)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预制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沉淀、隔油处理方法,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和浮油后循环利用,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

  5)避免在雨季、台风等不利条件下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难度和风险,同时可减少沙土的冲刷流失量,并尽量缩短施工对海水水质影响的时间。

  6)按照《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5110—2023)中有关桥梁养护的要求,切实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确保桥面路况良好状态和护栏等防护设施的完好,同时加强通行管理,要求车辆限速行驶。

  7)桥梁每间隔10m设置一道泄水孔,以确保及时将雨水排出桥面,避免出现桥面积水的现象。桥面雨水经溢流式雨水口收集后通过连接管排至市政雨水管道。在桥面两侧排水沟的泄水口处安装限流管,降雨时可确保桥面集水越过限流管通畅排水。

  2. 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悬浮泥沙入海量,从而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基础施工应尽量避开鱼类(4-6月)繁殖季节;尽量缩短工期,减少由于基础施工过程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3)施工期间,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及时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4)开展文明施工教育,介绍海洋保护动物的保护常识,增强对海洋保护动物的保护意识,驱赶白海豚等。

  5)积极和周边海域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施工进行协调,和周边机场建设、道路工程等协调做好施工组织,防止施工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

  6)本项目海域生态损害补偿金共为76.83万元,主要可采取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鉴于补偿总金额较少,建议一次性补偿。增殖放流时间可选择在每年的5~6月,放流品种可根据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种类分布特征,结合目前人工育苗、增殖放流技术,建议选择文昌鱼、黄鳍鲷、青石斑鱼、长毛对虾、日本对虾、新对虾、蛏、花蛤等;桥墩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采用生态修复措施修复桥墩周边的底质环境,以利于海洋底栖生物的修复。

  3. 主要陆域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施工期,应充分重视各附近区域现状环境绿化的保护,严禁对红线外的植被砍伐取料,以及施工场所与临时的设置、施工材料、弃土等置于对植被影响较大的区域。

  2)工程绿化应强调四季常青为主格调,提高海堤绿化的生态及景观功能。

  3)严格控制和减少噪音等影响。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应当严格控制和减少施工噪音、场地扬尘、以及水体污染等对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生境的影响,减少对沿线区域鸟类等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的干扰。

  4)重视绿化与鸟类友好树种的选择。工程沿线的生态绿化规划建设,应当重视重建鸟类友好生境,绿化树种应当重视乡土树种和鸟类友好树种的应用,创造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友好的绿化生境。

  5)临时施工场地在运用期间,应加强养护。

  6)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设置排水沟防止受到冲刷;临时堆土场采用密目网全部加以覆盖。

  7)保护开挖后的边坡和冲沟。合理安排施工排序,分段施工,避开风雨天气作业。如不能及时进行边坡防护工程的施工,遇汛期可采用防雨布、无纺布对路基边坡进行覆盖,以防降雨、径流对边坡坡面形成的溅蚀、面蚀和冲蚀。

  8)对围填海历史遗留图斑350200-0139内的1号榕树进行就地保护,在施工现场应明确标明榕树的保护范围,在榕树周围设置围栏或者警示标志,施工期对相关人员做好宣贯教育,防止人员和机械设备对其造成碰撞或破坏。

  9)规划停车场今后的设计方案应尊重榕树的存在,并尽可能地将其纳入设计中,在平面布局、基础设计等方面避开榕树的范围,确保其根系和生长环境不受到破坏,并合理利用榕树的位置和形态,因地制宜,使其成为生态景观的一部分。

  10)本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龙太子宫将进行合理迁建,在龙太子宫相应路段施工作业开展前完成迁建事宜。在迁建过程中,应注意对文物古迹进行细致的清理和保护,防止在搬迁过程中受到损坏。迁建完成后,需要对文物古迹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并进行定期的保护和维护,确保其在新址的安全和完整性。

  4. 主要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项目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出入料场、临时堆土场的道路、施工便道及未铺设的道路应经常洒水,减少粉尘污染;在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进行作业时应及时喷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进行绿化或恢复原有的土地功能,防治裸露表面随风起扬尘。

  2)施工场地外围建设了临时围挡,以阻隔施工扬尘的扩散。

  3)运土、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及所需填方的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如增加盖板或密闭措施,杜绝运输途中弃渣随风飘落,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车辆,保持了车轮干净,已减少运输过程中粉料的散落。

  4)本项目淤泥在运输到市政府指定的弃渣点时,需对运输汽车做好防漏、防渗、全覆盖措施后使用专门的淤泥运输车运送淤泥。

  5)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厦环控[2016]2号)的要求,物料堆场要完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不能完全密闭的,要采用防尘网(布)全覆盖,并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不能完全密闭、也不能完全覆盖的堆场,要在四周设置高于物料最高点2米以上的围墙(或挡风抑尘墙、抑尘网)。

  6)降低路面尘粒,路面应及时保洁、清扫、洒水,尽量减少车辆通过时产生的扬尘。

  7)运载容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必须对其运载货物进行覆盖保护,以免对周围的大气环境产生扬尘污染。

  8)建议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道路两侧种植乔、灌木等绿化。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5. 声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对施工噪声的管制条例,施工场地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控制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措施,相关单位应不定期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噪声监控和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作业时间,使得周围群众受影响程度降为最小。

  3)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4)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减少噪声的强度。

  5)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应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在道路两侧未来建设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临街绿化带种植降噪树种,以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环境的影响。

  7)东埕社区前排建筑应预留噪声跟踪监测费用及通风隔声窗防治措施费用,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分析声环境状况,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提供依据。随着交通量的逐渐增大,一旦出现由于本项目交通噪声造成的声环境质量偏离本环评预测结果的超标情况,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采取进一步可行的降噪措施,如采取隔声窗、增加绿化带宽度等。

  8)道路建设部门应进行合理规划,尽量减少设置在道路中间的地下管线检查井口,或将井口设置在道路隔离带等车辆不经过的地方,并采用与井口结合紧密的井盖,以非金属材质井盖代替金属材质井盖,以降低车辆经过井盖时引发的撞击噪声。

  9)路政部门宜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10)本项目周边未开发区域的沿线建筑开发商应结合道路两侧今后的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交通干道声环境控制距离的要求,临路第一排用地可作为广场、停车场、绿化地等,或作为大厅、车库、餐厅等非声敏感建筑区,而不宜设置噪声敏感建筑,对朝向道路的门窗应采用有足够隔声量的通风隔声窗,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材料门窗(铝合金窗、彩钢合金窗、碳纤维门窗等),以消除或减弱交通噪声的影响。

  6. 主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钻孔桩作业时,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泥浆槽、沉淀池和储浆池,用泥浆泵压送泥浆。钻孔桩产生的泥浆废水首先将在泥浆船上得到足够时间的沉淀,上清液再回用于施工过程,利用钻机的反循环泥浆泵抽出含渣量较大的泥浆到钻孔平台上的沉淀池中,经沉淀后,比重较轻的泥浆由孔口自流入孔内进行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使用后的钻浆不得排入海域,在施工场地内临时设置的泥浆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的钻渣尽量回用于本项目公路路基工程填筑,不能回用的部分由渣土车陆路运至市政设置的弃渣场处置。

  2)应尽量考虑将施工过程产生的部分建筑固废用于本项目道路的路基填料,达到建筑固废的减量化,不能利用的弃方通过陆域外运,按照厦门市要求,开工后通过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申请本项目外运固体废物的合理合法的处理场地。

  3)施工场地和各施工人员生活区应设临时垃圾桶和垃圾箱,对生活垃圾应及时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纳入市政环卫统一处理。

  4)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并平整施工场地。

  5)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6)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分类垃圾箱,以便分类收集过往行人的生活垃圾;加强对道路的管理,定时对路面进行保洁、养护,清理过往车辆遗弃的各种固体废物于路面维护、维修服务而产生的废弃材料,在施工现场收集后,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7. 主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施工作业应避免在雨天、台风及天文大潮等不利条件下进行,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海域水质影响的时间和程度。海上工程应根据区域的台风灾害活动特点,安排好施工期,尽量回避施工期间突遇的风暴潮灾害风险。

  2)应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自然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广播系统,准确播报涨落潮时间及重大天气变化情况,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3)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风险应急体系,建立灾害逃生避难场所,设立事故应急救助设施,建立事故急救点,提高作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开展必要的防灾演习。在海洋自然灾害频发季节,增加物资储备,防止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长带来的物资短缺等;配备基本的急救设施和救生员;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并保证足够的应急照明时间;若遇上灾害天气,及时做好人员撤离。

  4)加强台风季节施工时的风险应急工作。在台风到来前进行全面检查,对堆放材料进行全面整理,并进行有效地压重和固定。

  5)出现风暴潮灾害后,业主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动员当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志愿人员,开展24小时重点地带的值班巡查,参与群众救助、救护和协助维护秩序等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进行抗灾抢险。

  6)在施工期加强管理,遵章施工,加强管理和施工期监理,避免泥浆、钻渣发生事故性排放。

  7)通过采取桥梁防撞设施,配套建设安全保障设施、制定安全管理法规和加强大桥及附近海域的船舶交通管理等措施,维护桥区及附近海域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通航安全。

  8)由于工程距离厦门中华白海豚外围保护地带和文昌鱼外围保护地带距离较近,一旦危废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废品泄漏并进入海域,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因此桥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管理,明确禁止危废品运输车辆上桥。

  (三)公众参与:已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