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五电子扩建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湖里园100号4-5层、101号1-3层、101号5层东侧 |
厦门市华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昕诺恒环境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
扩建项目新增生产加工LED支架及SMD表面贴装器件20万m2/a(约50亿粒/a),配套建设3条电镀线;新增废印刷电路板的破碎分选、新增退锡废液再生利用系统均为处理本建设单位自行产生的废印刷电路板和退锡废液(不处理其他企业的),实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新增产品规模;新增生产加工单面印刷电路板10万m2/a,配套建设1条阳极氧化线;新增清洗铜配件500t/a。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运营期所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电镀酸雾、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局部集气罩等收集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各类废气污染防控设施具体如下:①含氰废气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风机风量20000m3/h;②酸雾共设2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风机风量15000m3/h),一根3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风机风量10000m3/h);③碱雾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风机风量5000m3/h。④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风机风量5000m3/h;部分依托现有工程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房,风机风量18000m3/h。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新增建设废水收集管道共8系,即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银废水、含铝废水、含铜废水、含油废水、酸碱废水、综合废水,分别对应新建含镍废水、含氰废水、含银废水、含铜废水处理设施,含油废水、酸碱废水、含铝废水、综合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各系废水经处理后,废水污染物各污染指标可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相关标准要求(即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中的相应标准限值,未设置的排放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再纳入同安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营运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废气处理设施风机以及生产线等,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营运期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清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有:①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镀件加工作业在湿区进行,车间地面均实施防渗防腐措施;②电镀槽采取围堰的方式,围堰、管沟、排水沟和集水坑面层均做防渗防漏措施;③车间各系废水的管线均采取明管套明沟的模式敷设,明管、明沟均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排水管采用PVC材料,杜绝废水在输送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