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改建项目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铁山路12号301室(即先锋电镀专业区12#厂房3层) |
厦门利晟达电镀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建“改建项目”,主要是对现有已建的4条电镀线(1#挂镀铜镍铬电镀线、2#滚镀铜镍锡电镀线、3#滚镀铜镍电镀线、4#贵金属电镀线)进行改建,取消原滚镀锌电镀线,拟建挂镀银电镀线,改建后全厂保持5条电镀线不变;改建后全厂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电镀五金产品1984t/a,产品面积228500m2/a。 |
(1)废气 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各电镀线产生的各类酸雾(包括硫酸雾、氰化氢、氯化氢、铬酸雾)。项目电镀车间各电镀线区域相对独立,电镀酸雾采用槽体槽边侧吸管道抽风收集,收集后引至屋面对应的酸雾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 2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改建项目新增1套氰化氢酸雾喷淋塔,即改建后全厂建有7 套电镀酸雾喷淋塔,3套用于处理一般酸雾(硫酸雾、氯化氢),3套用于处理氰化氢,1套用于处理铬酸雾。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先锋电镀专业区污水处理站其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废水按油脂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焦铜废水、其他重金属废水(包括含锡废水、含锌废水、酸性废水)及综合废水9系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通过分质分流系统排入先锋电镀专业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 2、3 规定的排放限值、《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中标准要求,再纳入前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空压机、抽排风机等,通过采取厂房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或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有:①车间实施干湿区分离,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车间地面均实施防渗防腐措施;②电镀槽采取围堰的方式,围堰、管沟、排水沟和集水坑面层均做防渗防漏措施;③车间各系废水的管线均采取明管套明沟的模式敷设,明管、明沟均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排水管采 用 PVC 材料,杜绝废水在输送过程可能产生的渗漏。 (6)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