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2 16:10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

厦门市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项目起点位于海翔大道天马山隧道英村侧洞口外约80m,与跨东海域通道北延伸段项目顺接,并设互通接海翔大道。沿天马路前行至同安后田村,与轨道6号线采用公轨合建方式,跨越东海域同安湾至翔安下许村,沿规划东坑路、已建新店路前行,终于翔安溪东路,路线主路总长20.965公里,其中集美同安段长5.305km,海域段长6.272km,翔安段长9.388km。主路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辅路为城市主干路。主要采用主路高架+地面辅路的方式,在东坑湾段采用地面快速路方式,其中主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地面层分段采用双向四车道或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地面层两侧设置有人非系统。全线设置海翔大道、同集路、滨海西、滨海东、翔安大道、溪东路6处互通式立交;设置集美段养护管理区、翔安段养护作业区、东垵隧道管理站。

一、主要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陆域沿线路基的开挖、平整或拓宽、隧道的开挖以及临时场地的挖填平整等,对沿线线位、隧道洞口区以及临时场地等现状植被、农田造成直接剥离和破坏的影响。施工期噪声以及营运期交通噪声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海域疏浚、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扩散和沉降以及桥墩占海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底栖生物、一般湿地(一般湿地名录)的影响;海上施工产生的水下噪声以及营运期桥梁车辆运行产生的振动形成声波传入海水对海洋生物尤其是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工程建设后对项目所在海域水文水动力条件和冲淤环境变化的影响。

2、声环境:施工车辆、隧道开挖、桩基施工等施工作业和机械使用过程中将产生噪声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营运期各类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及声环境保护目标产生的影响。

3、水环境:海域疏浚、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对周边海域水质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渣、泥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船舶污水等排放不当对周边水域水质环境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是涉海桥梁及跨九溪桥桥面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或入溪,将对海水、河溪水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

4、大气环境: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回填和车辆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运输车辆、施工船舶及设备等产生的尾气污染;沥青混凝土路面摊铺产生的沥青烟气污染;钢筋加工厂焊接施工作业产生的焊接烟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营运期各类车辆排放发动机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固废:施工期,陆域渣土弃方;海域施工栈桥和主桥基础钻渣、废弃泥浆以及疏浚物等。营运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本工程路面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固废若处置不当将对周边生态环境及保护目标造成一定的影响。

6、环境风险:施工船舶发生碰撞或营运期船舶与桥墩相撞而导致船舶燃料油泄漏、施工期泥浆、钻渣事故性排放及营运期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导致有毒有害进入周边环境,对周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潜在环境风险。

二、环保措施

1、水环境

①工程建设多余的土、石方应尽可能作为回填本工程之用,在临时施工场地周围应该开设导流渠、排水沟渠和沉淀池。②海上作业施工生产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接收处理。③桥墩桩基施工采用钢护筒钻孔灌注桩,承台施工应采用钢围堰后进行开挖浇筑,以减少施工悬浮泥沙的产生。浅水区基础施工应尽量选择在低潮露滩时施工,以减少泥沙的入海量。④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多余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遮盖,避免被雨水冲刷,建筑材料采用仓库堆存。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将排入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排放系统,依托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处理。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得排海。⑥营运期设置桥面初期雨水过滤桶,并定期对过滤桶进行清理,去除积累的杂质,以保持过滤桶的长期有效性。严禁各种泄漏、超载的车辆上路,以防止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2、大气环境

①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围挡结构高度2~3m。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有效硬化,地面应清扫干净,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确保净车上路和密闭封盖。②临建场地的钢筋加工厂、钢结构加工厂应采用彩钢棚进行全封闭,彩钢棚大门尽量设置在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侧。③对临时堆放的表土、物料堆场等进行遮盖防尘。④拆除建构筑物时,对场地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防止扬尘。⑤拆除建构筑物后,应及时用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降低起尘量及扬尘。⑥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输时应加盖篷布。⑦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良好的营运状态。

3、声环境

①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不得扰民。②噪声较大的机械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偏僻处或隧道内,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并采取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程。③对于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间应采取设置临时的2.5m高隔声围墙或临时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④隧道爆破施工过程应优化钻爆工艺,降低钻爆强度,优先采用低噪声炸药。⑤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含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隧道爆破施工时应提前向附近的人群活动区进行公示,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⑥临时施工驻地钢筋加工厂及钢结构加工厂应注意控制厂界噪声,合理布置场地,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置于场地内侧,涉及产生强噪声的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在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同时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安装隔声、减震设施,对发出强噪声的旧机械设备应及时更换设备零部件,以减少噪声的扩散。⑦优先选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项目全线采用降噪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善交通环境,减轻路面交通噪声污染。高架道路采用噪声小的伸缩缝,减小道路上车辆的通行噪声。⑧营运期,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防治措施,保证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达到相应标准。

4、固废环境

①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施工船舶的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②施工期船舶垃圾、含油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收集由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③桩基施工所产生的泥浆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建筑废弃物可以利用的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运送至指定弃渣场进行处置。④钻渣运至运往消纳场进行处理,疏浚物运往东碇岛抛泥区倾倒,不得中途倾倒。⑤在详勘或疏浚施工过程中若发现砂矿等资源,需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买卖或倾倒。⑥路基工程、隧道工程的施工挖方尽量进行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方统一收集,建设单位需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运至“厦门市建筑废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上的合法消纳场处置。⑦营运期固体废物由日常保洁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后,储存于管理站的垃圾中转站,定期运送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

①工程施工期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控制悬浮泥沙入海,尽量缩短工期。②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③严格落实中华白海豚保护措施,施工期进行观测,降低施工噪声影响。④落实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措施。⑤落实沿线植被(山地森林植被、九溪河道两岸防护林植被、农田果园生态、古树名木及其生境、沿线现状道路环境绿化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砍伐或随意搬迁移位古树名木。⑥减少施工噪音、场地扬尘、防止水体污染,减少对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生境的影响。

6、风险防范

①施工期制定相应的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可与海上应急服务单位签订溢油应急处置协议,且施工船舶上需配置一定数量的溢油应急设备和材料。②加强对台风、风暴潮的预警工作,优化工期安排,避免恶劣天气施工。③制定施工期船舶通航管理规则,加强通航管理。④营运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桥面事故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三、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