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703794
传 真:5182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gov.cn
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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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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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厦门港海沧港区21#泊位增加货种装卸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港区21#泊位 |
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本项目是在现有泊位岸线长度、泊位等级、用地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钢材、化肥、砂石、石材、杂货和植物油货种的基础上,增加种子饼(UN1386、UN2217)和镍中间品(UN3077)的装卸作业。本项目新增种子饼20万吨/年,镍中间品(袋装)15万吨/年,植物油吞吐量由现有的105万t/年调整为70万t/年,设计年吞吐量不变。 本项目不涉及水工结构,陆域平面布置和装卸装备保持现状,新增货物不在码头堆存,到港后直接通过车辆外运储存。不新增劳动定员,供电、照明、给水、排水、消防等配套工程以及辅助建筑物依托现有设施。 |
1、环境影响:增加货种装卸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 2、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机舱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理;新增货种不在码头堆存,生产废水量不变;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置,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不直接对外排放。通过“以新带老”,近期加强车辆及装卸设备维护保养,减少跑冒滴漏,对污水处理站周边的场地进行定期及时清洁。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增设风速和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风速超过6级应停止装卸作业;种子饼装卸过程中,装船料斗及移动漏斗应注意装载量,避免溢漏;种子饼装卸过程降低卸船抓斗和装船料斗的泄料高度;在移动漏斗周边设置挡风板,及时清扫码头作业面;种子饼运输过程必须加盖防水篷布;合理安排交通组织及装卸速度,尽量减少车辆等待时间,从而减少尾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港船舶尽量使用岸电,减少船舶泊港期间辅机燃油尾气排放;“以新带老”,现有移动漏斗增设挡风板,现有堆场增设防风网,并根据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灵活调度旋转喷雾桩、移动雾炮车进行降尘,确保现有货种装卸和堆存过程颗粒物达标排放;现有港区道路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抑制扬尘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确保到达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在港区内禁止鸣笛、控制车速,加强交通调度管理;加强路面及减速带检查,及时修复破损,维持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到港船舶垃圾由有资质单位接收上岸处置;港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以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基本不变,相应处置措施依托原工程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镍中间品装卸环境风险防范与减缓措施:镍中间品吨袋应采用防水双层结构吨袋,持有包装合格证明;避免雨天作业,遇降雨时应及时暂停作业;吊装前检查吨袋是否存在破裂撒漏现象;吊具等装卸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在船岸之间铺设结实的高空防坠网;装卸作业时装卸区域和船岸之间应铺设双层防水布,以收集货品在装卸过程中的少量撒漏;装卸过程中,若发生撒漏,及时收集装入容器,避免扬尘;港区应设置一个长2m×宽2m×高1.5m 带盖可移动的钢箱进行应急处置;若发生吨袋破裂,应及时利用门机将破损吨袋吊入钢箱,避免造成更大撒漏。②种子饼火灾防范与减缓措施:种子饼装船时应不含可燃溶剂或含量极低,应持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含油量和水分含量证书;装运前货物应按照其含油量进行陈放;如果计划中装货开始至卸货完成之间的间隔时间超过5天,则船舶应配备将CO2或其他惰性气体输入货物处所的设备,否则不能装载该货物;装卸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进入货舱时,禁止吸烟;当货物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加10℃或55℃中较低者时,才可进行装载;如果货物温度超过55℃且继续升高,须停止通风;如果继续自热,需要向船舱中注入二氧化碳或者惰性气体;对于经溶剂萃取的种子饼,未见火之前不得使用二氧化碳,以免产生的静电将溶剂蒸气点燃。在码头危险货物装卸区域范围内,每隔30米设置MFT/ABC50型1具干粉灭火器。 3、公众参与: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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