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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环评失信决〔2020〕20号
被告知人:石开翔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50350000003511450244
信用编号:BH021323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14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纸尿裤辅助材料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的分析不全面。厂区位置与敏感点距离小于100m。现有工程排放有机废气,但本次扩建无可靠的工艺或环保治理提升改造方案,未明确分析扩建后是否实现消减。
2、对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等)、原料用量(及主要成份)、固废等实际产生量调查或分析不全面;未调查监测厂区相邻村落的现在有机废气影响情况。现有工程环境问题调查不深入,也缺乏相关环保整改或完善建议;扩建工程组成内容与项目投资备案表矛盾(或内容不一致)。污染源分析(特别是废气)无可靠的数据来源或论证依据;扩建工程与全厂工程杂合统计分析,造成“三本账”污染源统计不明确;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缺乏可行性;废活性炭产生量4t/a,而对溶剂去除率却是6.1342t/a,分析矛盾或不准确;扩建工程与现有工程依托关系分析不全面。
3、未逐一识别评价范围内村落等敏感目标。
4、未明确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
5、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内容不全面;无现状厂区对敏感点等的监测调查分析内容,也未对更新治理措施后的废气排放源进行达标分析与预测分析。
6、各车间设备的废气收集措施不明确,建议进一步完善处理效果可行性分析。
7、项目工程组成与投资备案表建设内容矛盾;污染源强分析不全面;选址可行性未提出可靠依据。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纸尿裤辅助材料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纸尿裤辅助材料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表。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0年9月9日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