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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环评失信决〔2020〕23号
单位名称:佛山市甲云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544KD69D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绿景西路11号1433之一
法定代表人:戴呈玉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1日受理由你单位主持编制的《高全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批先建项目应分析现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印刷工序应明确是否涉及洗版,并识别出污染因素;核实含切削液金属屑危险废物种类,核实是否涉及印刷洗版及危废产生、核实全厂危废产生量;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应分析与周边企业相容性。
2、本项目为专用设备行业,涉及喷漆工艺,根据地下水导则,属于III类项目,应重新核实地下水评价等级;缺少土壤环境评价等级判定。
3、大气环境三级评价不需设置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中影响预测与评价部分与项目正文有出入;项目涉及喷漆,应补充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4、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可行性应补充类比企业生产工艺、废水来源及性质、处理工艺,进一步论证引用监测数据可行性;根据各工序特点及有机废气污染源位置,细化分析废气收集措施合理性,及100%收集和80%处理效率的可达性,补充有机废气收集管线图;项目有机废气收集率取100%,验收监测应补充密闭设施外无组织监测。
5、根据地下水及土壤评价导则,核实相应评价等级,并根据评价等级完善相应影响分析内容。
6、根据地下水及土壤评价导则,核实相应评价等级,并根据评价等级完善相应影响分析内容;项目离敏感点近,应细化分析有机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及可行性。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高全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高全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表。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0年9月14日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