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9 18:01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进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5号),为加快推进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意向在我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申请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申请参与试点的单位应是通过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本)》公告及补充发布名单的企业,(有关名单内企业及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与)、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省内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或者是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

二、申报要求

符合《厦门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布点方案》(厦环固[2019]8号)的要求。同时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建设,本次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时,不要求提供集中转运点环评材料,不要求项目落地。

提交材料

企业提交的材料符合《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

评分方法

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会,所有提交申请的企业依据《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条件及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全过程音视频记录档案,并将评分结果公示。

申报时限

请申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于2019828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提交至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盖企业公章U盘存储扫描件,各申报单位自行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封口、加盖公章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361004)。

 

联系人: 许宇翔、汤伟繁

联系电话:5180538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301

附件:1.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条件及评分细则

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进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5号)

3.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布点方案》的通知( 厦环固〔2019〕8号)

 

                                    厦门生态环境局土壤固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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