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新修改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18年8月16日印发的《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厦环法规〔2018〕2号)进行修订,形成《厦门市机动车环保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现将《厦门市机动车环保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19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厦门市机动车环保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厦门市机动车环保审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陈琳 传真:5182678 邮箱:xmhbw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