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补充通知
各处室、各驻区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2月19日,我局印发了《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全系统各单位主动做好环境监管服务,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个清单”,助力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着力提高工作效能,助力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一)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保障项目开工建设
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加强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
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公开环境基础数据,优化管理流程,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供良好复工条件
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应用省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和智慧环保平台,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复工复产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大技术帮扶,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
推动海峡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和技术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对接,为企业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引导鼓励工业园区和企业推进第三方治理,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继续做好“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
(四)积极落实财税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积极发挥中央、省、市各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助推企业绿色发展作用,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推动税务部门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实施力度。
二、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五)强化精准治污,完成攻坚战阶段目标
集中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聚焦臭氧污染防控,狠抓VOCS、NO2、颗粒物协同减排,确保完成综合指数在全国“保十争五”和优良率在全省“保五争先”目标。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小流域、黑臭水体、近岸海域、农业农村等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强化重点定点医院、隔离点污水处理设施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增加余氯特征指标,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水质安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利用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好医疗设备辐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确保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六)实施科学治污,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开展臭氧成因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研究,应用二氧化氮、臭氧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减排策略研究,莲花水库水环境安全研究,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提升机理和对策研究,厦门湾污染物总量控制成效分析及海域海洋环境承载力评估等课题成果,提升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水平。运用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展二污普成果管理与共享系统集成开发项目,实行热点网格预警机制。
(七)坚持依法治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合法性审核,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提高可预期性。在出台标准规范的同时,发布指导企业达标排放的相关规范及指南。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环境法规宣贯。
三、扛起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保障措施
局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起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实现疫情防控阻击线、企业复工复产线和污染防治攻坚线、内部健康管理线“四线联动”,实现疫情防控阻击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双胜利”。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开展“铁军锻造年”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实践中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强化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及时答疑解惑。
(九)创新工作方法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政务系统建设。推行“不见面”环保审批,实行线上受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辅助日常办公。应用远程监控、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排放监管。
(十)建立调度机制
实时了解主要工作举措和任务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各区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
(十一)严明纪律作风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只说不做、工作不深入不落实等问题。将做好疫情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验各单位和干部的考场,在斗争一线锤炼、考察、识别和使用干部,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表彰。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2.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