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厦门菲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汽车维修、保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
关于撤销厦门菲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汽车维修、保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厦门菲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你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我局提交《汽车维修、保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该项目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200-5号,我局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57号)要求,对该报告表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直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厦思环审〔2020〕7号)。
现经我局对该项目现场勘察,发现建设项目拟通过涉嫌违法建筑进行项目建设、经营。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厦环评〔2018〕19号),“拟通过涉违法建筑进行项目建设、经营的,撤销审批决定”,该项目不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2020年9月30日作出的《汽车维修、保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思环审〔2020〕7号)行政许可决定。你司在明确生产场所合法性后,按照一般审批项目另行提交我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思明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