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6 16:14 字号:

  现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购买社会服务向社会机构公开询价,欢迎具备相关能力的机构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整体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对《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主要指标、重点合作领域与主要任务、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项目实施要求 

  本项目包括:1)《规划》总体目标达成情况分析2)《规划》指标达成情况;(3)重点合作领域与主要任务进展情况;(4)跨界共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进展情况;(5)重点项目库建设进展情况;(6)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等内容。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5-8月 

  2.项目实施地点: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区域。 

    

  四、服务费用、报价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总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总费用为包干价,即报价包含设备、材料、人力、审核、税费等费用在内完成整个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总和。 

  2.项目报价单: 

采购项目报价单 

价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公告名称 

  

  报价日期 

  

  具体单价组成 

  可附件报送 

投报总价 

  ¥          元(大写: ) 

  3.支付方式:按签订合同议定支付。 

    

  五、资格要求(需提供相应材料)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六、递交时间及中标原则 

  请有意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书面报价文件及相关响应文件等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并于2023年59日17:00前,将密封签章的报价相应材料以直接送达方式或邮寄、速递方式递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6610室)。 

  以有效报价总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七、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石龙宇 

  联系电话:0592-51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