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厦门劲博汇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劲博汇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
厦门劲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我局提交《厦门劲博汇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3-350211-06-01-487644)(下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并承诺报告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基于你司和报告表编制单位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唐永顺的承诺,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根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直接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厦集环审〔2023〕0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期对报告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该报告表主要编制人员唐永顺已被生态环境部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鉴于你司《厦门劲博汇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主要编制人员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批复文件[厦集环审〔2023〕032号]予以撤销。
你司应当会同报告表编制单位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者委托其他编制单位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再重新提交我局审批。相关整改工作应当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258690 传真:606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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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