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厦门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帮扶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4 08:29 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厦门市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帮扶

采购方式:比价

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采购需求:对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协助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指导帮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评估要求》标准及相关建设指标解读、村庄实地走访指导、问题整改“回头看”相关工作,协助完成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整理形成工作报告,定期提交报告等成果资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11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密封签章的报价相应材料。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楼405室

四、开启

时间:2025年312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楼405室

供应商确定:为防止低价低质中标,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我局将组织比价工作小组,组织现场开标,届时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定结果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供应商,比价结果将于2025314日前公布。若本次报价方少于3家,比价无效。综合评分评定内容详见附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联系方式:0592-5182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592-5182662

 

 

 

 

 

 

 

 

 

附件 

综合评分内容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方法

1

服务人员

20

项目负责人:

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0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份得10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最高得10分。

注:同一人以最高职称计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

技术方案

4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整,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熟悉度高的,工作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

2.方案较完整,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熟悉度一般的,工作流程较为清晰,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6分;

3.方案不够完整,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熟悉度较差的,工作流程不太清晰,可操作性较差的,得12分。

4.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进度安排合理、工作制度完善,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0分。

2.进度安排和工作制度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6分。

3.进度安排和工作制度略有瑕疵的,得12分。

4.进度安排不合理、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得8分。

5.不提供的,不得分。

3

业绩经验

30

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农村环境保护或生态建设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2.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科研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每项业绩须按以下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

1)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验收报告或者验收材料。

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4

报价

10

满足比价公告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