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已完成的、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许可管理标杆企业选树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环评〔2023〕12号)、《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宁静小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环委办〔2023〕49号)予以废止。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