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要求,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做法,我局对生态环境领域“四项清单”内容进行了扩增,形成《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5年5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联系人: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陈晓强 联系电话:5182674 传真:5182678 邮箱:xmssthjj_fgc@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