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
为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我局修订了《厦门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现予以印发。
本清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厦门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和《厦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