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厦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及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项目比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8 10:44 字号:
 

 

为深化“三水”统筹管理,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保护治理模式,探索适合我市的水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我单位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开展厦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及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及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

二、采购方式

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管理办公》规定,本项目采用比价方式进行采购。

三、工作内容

1、通过整合前期工作成果、资料收集和部门调研,对厦门市九溪、东西溪、埭头溪、官浔溪、龙东溪、后溪、深青溪、瑶山溪、过芸溪等9条溪流进行水生态健康评价,根据河流特征,参照《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等河流生态环境健康评价技术体系,构建河流生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重点流域东西溪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

2、编制厦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价及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研究报告

三、期限要求

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研究报告送审稿编制,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评审。

四、预算价格

本服务项目预算不超过6万元,报价单位如超过预算,则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比价文件所述服务的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11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密封签章的报价相应材料。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楼409

、开启

时间:2025年812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4楼409

供应商确定:为防止低价低质中标,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我局将组织比价工作小组,于投标截止之日后组织现场开标,届时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评定结果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供应商,比价结果将于2025年814日前公布。若本次报价方少于3家,比价无效。综合评分评定内容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联系方式:0592-518260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女士

电话:0592-5182627

附件 

综合评分内容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方法

得分

1

服务资质

30

供应商:

具有市级及以上流域生态或者流域环境相关资质(重点实验室、水环境分析测试或水环境监测)的得10分。

注: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官方通知文件或者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

具有环境科学或生态学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并具有环境科学或生态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0分。

注:提供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具有环境科学或生态学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并具有环境科学或生态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满分10分。

注:同一人以最高职称计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

业绩经验

60

1.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展过厦门市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或流域生态环境现状研究相关项目,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2.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展过厦门市河流生态健康评价相关项目,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 项目负责人有获得由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一个荣誉的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

报价

10

满足比价公告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