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延续采购服务的规定,及合同第七条第4点的延续条件,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决定延续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关于环保行政案件、热点信访全过程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工作,延续期限一年。
特此公示!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