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分决定书厦环评失信决〔2020〕26号(厚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余良叶)
厦环评失信决〔2020〕26号
被告知人:余良叶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510352015512110000339
信用编号:BH019663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罐头、饮料及燕窝干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表4.3-4中NOX源强有误;核实全厂生产废水排放总量。
2、主要环保目标判别清晰,但遗漏东浦村。
3、大气环境质量遗漏臭氧指标,天然气锅炉废气应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性不足。
5、落实生产废水可行性分析内容。
6、P39页噪声贡献值班范围有误,噪声预测结果保留小数点后1位。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罐头、饮料及燕窝干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罐头、饮料及燕窝干品扩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表。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