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分决定书厦环评失信决〔2020〕28号(广森(东莞)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姚志旺)

发布日期:2020-11-02 16:42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

厦环评失信决〔202028

    被告知人:姚志旺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9353223508320101

    信用编号:BH026358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于202079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昶科微生物肥料及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补充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情况;补充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生物医药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完善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2、完善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明确是否存在需整改问题;扩建工程组成表中环保工程遗漏危险废物;完善扩建工程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核实主要原辅料一览表;明确扩建工程的仪器设备与现有工程是否存在依托关系;废水水质类比同类项目进行测算,应明确可比性;补充现有工程废气监测数据;明确活性炭装置的类型、填料量、更换周期,从而计算废活性炭的产生量;完善平面布局及合理性分析。

3、完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4、补充判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和确定评价范围。

5、补充水环境评价自查表;完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补充与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声环境影响预测应符合导则要求,且文中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有误。

6、完善废水进入园区污水站的可行性分析;明确环境监测计划表中的废气监测因子;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昶科微生物肥料及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昶科微生物肥料及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表。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01010日依法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