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记分决定书厦环评失信决〔2020〕29号(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02 16:43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

厦环评失信决〔202029

    单位名称: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295591W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碧新路2002号中肯大厦2207-F

    法定代表人:王健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于2020226日受理由你单位主持编制的《泉德好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要求,沟墘村距本项目仅80米,属于禁止类准入项目。

2、明确本维修项目每日喷涂工序工作周期;补充调漆工序内容及位置;本报告表认定喷涂废气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是不妥的,有组织有机废气经采用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去除效率达不到50%;应重新核实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3、补充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内容。

4、在核实废气污染源强的基础上,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包括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补充废气非正常排放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应考虑风机对周边环境影响因素。

5、补充废气收集方式及效率有效性分析内容,完善废气达标排放技术可行性内容;补充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内容;完善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内容,补充环境管理验收内容。

6、对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内容,完善评价结论。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泉德好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泉德好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复核专家意见表。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我局于2020912日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