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5〕10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毕鸿亮)
被告知人:毕鸿亮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4443505440328
信用编号:BH065618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7月17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厦门霖滨卫浴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技术复核检查,发现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并于2024年8月28日告知你,你按期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经审查,我局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但你作为退休人员(出生日期为1963年11月26日), 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全职人员。根据你提供的申述佐证材料,无法证明你为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你的失信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7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