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5〕12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郭秀萍)
失信记分决定书
被告知人:郭秀萍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8356243505620079
信用编号:BH054237
一、查明的事实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20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万都电子产品塑料件、LED散热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技术复核检查,发现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并于2024年12月3日告知你,你按期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经审查,我局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编制质量仍存在以下问题:规划符合性分析不到位、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错误、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规划符合性分析问题
你认为原辅材料油性漆为单组分,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标准限值,但报告表计算的油性漆VOC含量有误,经测算超过标准限值,不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总体要求。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二)关于环境影响预测问题
报告中室内声源建筑外噪声与预测结果的噪声一致,未考虑室外噪声源的叠加,导致噪声预测结果错误。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三)关于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问题
废水处理措施类比的项目不具有可比性,废水污染物数据、去除效率等数据分析不到位。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我局于2025年2月7日向你送达《失信记分告知书》(厦环评失信告〔2025〕4号),并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上述事实,有《万都电子产品塑料件、LED散热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情况告知书、复核结果的申辩意见、失信记分告知书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该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问题,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