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5〕14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陈贻国)
失信记分决定书
被告知人:陈贻国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4243507420115
信用编号:BH070392
一、查明的事实
我局组织对2024年审批的环评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复核,发现你属于退休人员(出生日期为1962年9月12日),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全职人员。经查,你作为编制主持人在我市共完成8份环评文件编制。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向你送达《失信记分告知书》,并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以上事实有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预留的基本信息、相关环评文件、电话录音为证据。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你的失信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42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