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函〔2025〕94号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新审核厦门三社~李林22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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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重新审核《厦门三社~李林22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019-350200-44-02-006258)(下称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2月14日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根据你司所提交的申请,该项目拟于2026年开工建设,建设性质、建设规模、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未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厦环审〔2020〕11号)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环境质量标准按照最新环境功能区划执行,你司应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二、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重大变动情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你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该项目由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司应当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