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5〕22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苏明礼)

发布日期:2025-12-12 17:04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

 

被告知人:苏明礼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350350000003506350056

信用编号:BH009906

 

 一、查明的事实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受理由你主持编制的《捷昕精密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评审,发现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缺陷,评审结果不合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问题。报告表未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分析项目是否属于专业电镀项目,未据此进一步分析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的符合性。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二)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问题。报告表原辅材料种类、规格、最大贮存量等调查不全面,物料平衡、水平衡计算有误,评价因子遗漏相关污染物。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三)关于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分析问题。报告表废水、废气源强计算有误,未明确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及取值依据,项目废水进入洪塘水质净化厂的可行性论述不足;缺失盐酸雾影响分析、风机风量合理性分析,未明确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取值依据。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四)关于环境风险预测分析问题。缺失导热油、机油、冲压油等风险物质识别,Q值计算不准确,应结合实际存在的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故我局对你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上述事实,有《捷昕精密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该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问题,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