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6〕1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厦门绿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2-04 16:27 字号:
 失信记分决定

 

单位名称:厦门绿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1MMLX75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幢9层A26单元

法定代表人:林佩凤

 

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12月25日受理由你单位主持编制的《开关柜零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报告表进行评审,发现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缺陷,评审结果为不合格。你单位按期提交了陈述和申辩材料,经审查,我局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编制质量仍存在以下问题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问题。报告表中本改扩建项目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有误;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有误,“三本账”核算有误,导致没有针对性提出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相应的“以新带老”措施。故我局对你单位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二)关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问题。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中,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等因子补充监测的监测天数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7天有效数据”的要求。故我局对你单位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三)关于环境风险预测分析问题。风险Q值计算有误,应重新核算环境风险潜势判定,据此核实风险源项,完善环境风险分析,提出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故我局对你单位的申述理由不予采纳。

上述事实,有《开关柜零件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专家组技术评估意见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该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问题,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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