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环评失信决〔2026〕7号 失信记分决定书(李蓉)
被告知人:李蓉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50350000003509350015
信用编号:BH007285
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线索,你在闽投(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业期间,于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我局于2025年10月28日对你进行约谈,你本人到场,表示已变更从业单位,并现场提供了参保缴费记录等有关全职情况材料。
经查询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你于2025年9月8日变更从业单位,成为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册环评工程师,当前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不完整,属于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形,经进一步核实,不存在“挂靠”行为。但提交信息不完整的行为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上述事实,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载的你的全职情况材料、闽投(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8月、厦门路桥百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以来分别为你参保缴费的情况证明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决定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十六条,我局决定对你失信记分2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即:厦门市司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