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海沧区生物医药园)

发布日期:2019-04-25 11:42 字号:

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海沧区生物医药园)

一、规划名称

海沧区生物医药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19年)

二、功能定位

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产业为主导,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以科研机构、生物医药产业、医药检测等相关领域于一体的国家级生物医药园区。

三、特别限制措施

1、禁止引进以发酵工艺为主的各类制药项目(如生产发酵类药物的企业)、合成制药类项目。

2、禁止引进以电镀喷漆为主且污染严重的医疗器械类企业项目。

3、禁入引进化学药品原料药、医疗设备和机械制造中的表面处理工艺项目。

4、限制发酵工艺类项目中,不以发酵类药物为最终产品(即发酵工艺只是整个制药过程的一个生产环节)且不产生恶臭影响及较重环境污染的项目的入园规模。

海沧区生物医药园环境准入特别限制措施一览表

行业

分行业

准入建议

控制要求

一、畜牧业

禁止准入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禁止准入

 

三、食品制造业

11方便食品制造

禁止准入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14盐加工

禁止准入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使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入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生物科技产品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其他禁止准入

四、酒、饮料制造业

禁止准入

 

五、烟草制品业

禁止准入

 

六、纺织业

禁止准入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禁止准入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禁止准入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禁止准入

区内现有的企业应控制发展规模,适时提升改造或搬迁

 

十、家具制造业

禁止准入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禁止准入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禁止准入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禁止准入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禁止准入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入与生物医药产业相关且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37肥料制造

禁止准入

 

 

38半导体材料

禁止准入

 

 

39日用化学品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入单混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十六、医药制造业

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禁止准入

 

 

发酵类制药项目

限制准入

入驻项目单个发酵罐体积不超过1万升,发酵罐总容量不超过2万升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论证后方可准入

 

生物制品类项目

限制准入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论证后方可准入

 

十六、医药制造业

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放射性药物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进入园区通用厂房

 

合成制药类

限制准入

只准入合成制药类中轻污染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论证后方可准入

 

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限制准入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论证后方可准入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禁止准入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禁止准入

 

 

47塑料制品制造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禁止准入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禁止准入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禁止准入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禁止准入

 

 

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禁止准入

 

 

65有色金属铸造

禁止准入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禁止准入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禁止准入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禁止准入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禁止准入

 

 

其他

限制准入

应以医疗器械及设备为主导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禁止准入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禁止准入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铅蓄电池制造

禁止准入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85仪器仪表制造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禁止准入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禁止准入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禁止准入

区内需用热企业由新阳热电集中供给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

禁止准入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专业实验室

P3生物安全实验室

限制准入

具体项目通过相关技术论证后方可准入

 

转基因实验室

限制准入

只准入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医疗用生物制品研究发展;禁止农业育种、生物质新能源、非医药相关生物质新材料等非主导产业领域的转基因工程实验室入园

 

108研发基地

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

限制准入

只准入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制剂、诊断试剂研发及中试;化学原料药研发基地限制准入;化学原料药中试禁止准入;市、区政府出台的行业鼓励政策范围之外的非生物医药相关领域的研发基地特别是能源、化工等高污染和安全风险类研究项目原则上列为禁止类,个别难以归为“生物医药鼓励类”但与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项目通过具体环评技术论证后可准入

 

五十、核与辐射

18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188铀矿开采、冶炼;189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190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禁止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