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海沧区东孚片区)

发布日期:2019-06-12 11:02 字号:

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海沧区东孚片区)

一、规划名称

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19年)

二、功能定位

序号

控制单元

范围

主导功能定位

1

东孚西片区

西至海沧区行政边界,东至过坂西路,北至福厦高速公路,南至厦深铁路

积极建设东孚工业区(一、二期),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工艺品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

2

东孚东片区

对应东孚东片区控规范围,即西至过坂西路、东至海沧区行政边界、北至福厦高速公路、南至厦深铁路

东孚街道的核心区,集商业办公、生活居住、旅游休闲和物流仓储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区

3

东孚北片区

北至天竺山森林公园,南至福厦高速公路,东侧和西侧至海沧区行政边界

作为生态观光区,大力发展以农业生态为主的旅游观光等第三产业,同时要保护片区内的基本农田

4

天竺山片区

北与漳州接壤,南至东孚北片区,西与漳州角美接壤,东与集美区灌口镇接壤

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控制区(含生态红线区)

三、特别限制措施

1、东孚西片区

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重污染类化工项目等。

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

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命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4)禁止引进禁止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肥、纺织(聚酯类)、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平板玻璃、水泥、多晶硅、铁合金、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

5)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

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

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

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9)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10)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按照《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厦环法规[2018]3)的规定,东孚西片区“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片区产业规划调整后,按工业新区规划环评管控清单执行) ”,故电镀行业,及化学镀、热浸镀、阳极氧化、酸洗磷化等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禁止准入。

11)禁止准入药品、食品生产项目

12)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

13)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

对于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对项目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定级,如为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项目,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估论证,在通过该专题技术论证,确保项目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前提下,方可准入。

为了减缓工业企业对保留村庄等集中居民区的影响,在保留村庄等集中居民区外围100m范围内,禁止准入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空气污染类新建项目;该范围内已有的废气污染型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废气排放做到只减不增,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渐迁出该区域。

14)机械加工业所涉及金属铸造应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准入。

东孚片区的主导产业之一为机械加工业,该产业过程中涉及金属铸造加工,应从生产原料、加工设备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对金属铸造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

第一,金属铸造所需的金属原材料应该为新金属,不应以废旧金属为原料。主要是考虑到废旧金属所沾染的油污、杂质较多,不经预处理直接进入熔铸会产生异味。

第二,所采用的工业窑炉应符合《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方案》的技术要求,必须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冲天炉等污染相对较大的设备。

第三,对金属在窑炉内熔融所产生的金属烟尘,以及熔化金属浇铸过程产生的浇铸烟尘(金属烟尘),应有效收集后再通过高效除尘设施(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等)进行处理,尾气高空排放。有涉及粉尘量大的翻砂工序的,应在密闭车间内开展,并将翻砂粉尘通过强力集气系统收集与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东孚西片区环境准入特别限制措施一览表

行业

分行业

准入建议

控制要求

一、畜牧业

禁止准入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禁止准入

禁止准入新建项目,现有项目适时搬迁

三、食品制造业

禁止准入

禁止准入新建项目,现有项目适时搬迁

四、酒、饮料制造业

禁止准入

禁止准入新建项目,现有项目适时搬迁

五、烟草制品业

禁止准入

 

六、纺织业

20纺织品制造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禁止准入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21服装制造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禁止准入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禁止准入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家具制造业

限制准入

同上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禁止准入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限制准入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限制准入

同上

32工艺品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禁止准入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入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37肥料制造

禁止准入

 

38半导体材料

禁止准入

 

39日用化学品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入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十六、医药制造业

禁止准入

禁止准入新建项目,现有项目适时搬迁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44化学纤维制造

限制准入

只准引进单纯混纺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禁止准入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限制准入

只准入除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以外的项目,且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47塑料制品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8水泥制造

禁止准入

 

49水泥粉磨站

禁止准入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限制准入

禁止新建项目,已有项目增产不增污的前提下方可改、扩建,废气排放类项目还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限制准入

同上

52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禁止准入

 

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限制准入

有产生粉尘或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4陶瓷制品

限制准入

同上

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禁止准入

 

5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禁止准入

 

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禁止准入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8炼铁、球团、烧结

禁止准入

 

59炼钢

禁止准入

 

60黑色金属铸造

限制准入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禁止准入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禁止准入

 

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禁止准入

 

65有色金属铸造

限制准入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有电镀工艺的;有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禁止准入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限制准入

同上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71汽车制造

限制准入

同上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限制准入

同上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铅蓄电池制造;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85仪器仪表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池、废油、废船等收集或加工、再生利用

禁止准入

 

废塑料、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限制准入

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项目,有排放工艺废气的,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限制准入

用热企业由新阳热电集中供给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煤气生产工程

禁止准入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禁止准入

 

五十、核与辐射

18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190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禁止准入

 

                 

注:保留村庄或集中居民区(含规划的)100m范围内,禁止准入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新建项目,现有项目废气只减不增

2、东孚东片区

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管理要求与东孚西片区的要求基本一致。

东孚东片区环境准入特别限制措施一览表

行业

分行业

准入建议

控制要求

一、畜牧业

禁止准入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禁止准入

区内现有企业适时搬迁

 

三、食品制造业

禁止准入

 

 

四、酒、饮料制造业

禁止准入

 

 

五、烟草制品业

禁止准入

 

 

六、纺织业

20纺织品制造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禁止准入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21服装制造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禁止准入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禁止准入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禁止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家具制造业

禁止准入

同上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禁止准入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限制准入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限制准入

同上

 

32工艺品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禁止准入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禁止准入

 

 

十六、医药制造业

禁止准入

现有企业适时搬迁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禁止准入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禁止准入

 

 

47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禁止准入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禁止准入

禁止准入新建项目,现有水泥厂、干粉砂浆厂等建材企业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控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适时搬迁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8炼铁、球团、烧结

禁止准入

 

 

59炼钢

禁止准入

 

 

60黑色金属铸造

限制准入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禁止准入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禁止准入

 

 

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禁止准入

 

 

65有色金属铸造

限制准入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禁止准入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限制准入

同上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71汽车制造

限制准入

同上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限制准入

同上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限制准入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禁止准入铅蓄电池制造;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85仪器仪表制造

限制准入

同上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禁止准入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禁止准入

用热企业由新阳热电集中供给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93煤气生产工程

禁止准入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禁止准入

 

 

十、核与辐射

18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190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禁止准入

 

 

             

注:保留村庄或集中居民区(含规划的)100m范围内,禁止准入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新建项目,现有项目废气只减不增

3、东孚北片区

禁止引进新的工业生产项目,保护片区内的基本农田,现有污染型企业不得扩建,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搬迁或停产拆迁。过渡期内,应从严控制这些企业的污染治理,加强清洁生产审计,不能满足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强制淘汰。

4、天竺山片区

1片区内的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禁止任何工业项目。除饮用水源、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以及必要的交通、供电、通讯、防洪、管道等功能区自身保护需要的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予建设其他工程。

2)片区内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上既有工业用地,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禁止准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建材、废物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理,以及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难以收集处理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涂装、油印)、使用放射源、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等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禁止准入;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项目禁止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