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海沧分区新阳片区)
厦门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准入特别限制措施
(海沧分区新阳片区)
一、规划名称
海沧分区新阳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2019年)
二、功能定位
序号 |
控制单元 |
范围 |
主导产业方向 |
1 |
新阳工业区片区 |
总体对应新阳东片区和新阳西片区控规范围:北至翁角路、南至蔡尖尾山,西至灌新路,东至新阳大桥 |
新兴产业: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 |
2 |
一农片区 |
对应一农片区控规范围,即孚莲路以西、鹰厦铁路线以南、海沧辖区西边界以东的区域 |
①住宅产业;②生物制药保健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包括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功能性食品、化妆品、生物基产品、生物制造装备以及生物农业的生产、研发与服务③新材料制造 |
3 |
马銮湾片区 |
对应马銮湾新城控规中的海沧辖区范围,即孚莲路以东、鹰厦铁路线以南、新阳海沧辖区东边界以西、翁角路以北的区域 |
①智慧型产业:以厦门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信息科技产业园建设为契机,着力发展以治理和人才为核心、资金密集、人才密集、技术密集的四级产业链,打造高科技湾,作为厦门市尤其是海沧区产业转型的新引擎; ②健康服务业:以海沧生物医药港、长庚医院为基础,重点发展以专科医院为主的特色医疗服务业、健康管理服务业,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产业,实现与生物医药港的相互促进发展; ③总部经济:作为厦漳同城化的区域“客厅”,将作为对接厦、漳、龙区域产业联动发展的总部经济; ④文化旅游产业:挖掘马銮湾深厚的闽南文化与“海丝”文化,发展融合文化、旅游、体育及配套设施为一体的旅游文化产业 |
三、特别限制措施
1、新阳工业区
(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化工类项目等。
(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
(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4)禁止引进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肥、纺织(聚酯类)、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平板玻璃、水泥、多晶硅、铁合金、萤石矿和氟化工、煤矿、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
(5)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
(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
(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
(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
(9)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10)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按照《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厦环法规[2018]3号)的规定,新阳工业区“禁止新(扩)建电镀行业项目;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故电镀行业,及化学镀、热浸镀、阳极氧化、酸洗磷化等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专业表面处理工艺项目都应列入禁止引进项目。
(11)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
(12)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的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喷漆量很大的项目等。
对于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对项目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定级,如为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项目,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估论证,在通过该专题技术论证,确保项目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前提下,方可准入。
为了减缓工业企业对保留村庄等集中居民区的影响,在保留村庄等集中居民区外围
(13)机械加工业所涉及金属铸造应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准入。
新阳片区的主导产业之一为机械加工业,该产业过程中涉及金属铸造加工,应从生产原料、加工设备和污染防治等方面对金属铸造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
第一,金属铸造所需的金属原材料应该为新金属,不应以废旧金属为原料。主要是考虑到废旧金属所沾染的油污、杂质较多,不经预处理直接进入熔铸会产生异味。
第二,所采用的工业窑炉应符合《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炉窑整治工作方案》的技术要求,必须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冲天炉等污染相对较大的设备。
第三,对金属在窑炉内熔融所产生的金属烟尘,以及熔化金属浇铸过程产生的浇铸烟尘(金属烟尘),应有效收集后再通过高效除尘设施(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等)进行处理,尾气高空排放。有涉及粉尘量大的翻砂工序的,应在密闭车间内开展,并将翻砂粉尘通过强力集气系统收集与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14)《厦门市海沧区生物医药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厦门市马銮湾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准入条件中都禁止金属铸造业的准入,对此,本次跟踪评价原则上同意海沧区生物医药园和马銮湾新城规划环评中关于禁止铸造业准入的意见,即新阳片区的铸造加工建议只在新阳工业区片区和一农片区(海沧区生物医药园除外)考虑限制性引进。
新阳工业区控制单元环境准入特别限制措施一览表
行业 |
分行业 |
准入建议 |
控制要求 |
||||
一、畜牧业 |
禁止准入 |
|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
禁止准入 |
区内现有食品企业适时搬迁入厦门同安或翔安食品专业园区 |
|||||
三、食品制造业 |
11方便食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禁止准入 |
|
|||||
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限制准入 |
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使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四、酒、饮料制造业 |
限制准入 |
禁止有发酵工艺的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准入 |
|||||
五、烟草制品业 |
限制准入 |
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现有企业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
|||||
六、纺织业 |
20纺织品制造 |
除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以外的 |
禁止准入 |
|
|||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
21服装制造 |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
禁止准入 |
|
|||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禁止准入 |
|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并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家具制造业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
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
禁止准入 |
|
||||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副职业 |
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限制准入 |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32工艺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
禁止准入 |
|
|||||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
||||
37肥料制造 |
禁止准入 |
|
|||||
38半导体材料 |
禁止准入 |
|
|||||
39日用化学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
|||||
十六、医药制造业 |
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禁止准入 |
禁止准入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控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
||||
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
有提炼工艺的 |
禁止准入 |
同上 |
||||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
禁止准入 |
|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
限制准入 |
新建项目只准入除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以外的项目;正新轮胎等现有重点企业提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控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有产生工艺废气的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47塑料制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禁止准入 |
|
|||||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8炼铁、球团、烧结 |
禁止准入 |
|
||||
59炼钢 |
禁止准入 |
|
|||||
60黑色金属铸造 |
限制准入 |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
禁止准入 |
|
|||||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
禁止准入 |
|
||||
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禁止准入 |
|
|||||
65有色金属铸造 |
限制准入 |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有电镀工艺的、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
禁止准入 |
|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十五、汽车制造业 |
71汽车制造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禁止准入铅蓄电池制造;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
85仪器仪表制造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废电池、废油、废船等收集或加工、再生利用 |
禁止准入 |
禁止新建项目准入;现有企业提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控制废气污染物只减不增 |
|||
废塑料、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项目,有排放工艺废气的,还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入 |
|||||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限制准入 |
不新增企业,由区内新阳热电和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需求配置适宜产能 |
|||||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93煤气生产工程 |
禁止准入 |
|
||||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
禁止准入 |
|
|||||
五十、核与辐射 |
18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190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
禁止准入 |
|
||||
注:保留村庄或集中居民区(含规划的)外
2、海沧一农片区(海沧生物医药园以外区域)
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管理要求与新阳工业区的要求基本一致。
一农片区(海沧生物医药园以外区域)环境准入特别限制措施一览表
行业 |
分行业 |
准入建议 |
控制要求 |
|||||
一、畜牧业 |
禁止准入 |
|
||||||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
禁止准入 |
|
||||||
三、食品制造业 |
11方便食品制造 |
禁止准入 |
|
|||||
12乳制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生物科技类乳制品项目 |
||||||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生物科技类项目,且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或登记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14盐加工 |
禁止准入 |
|
||||||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使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等生物科技产品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或异味的,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四、酒、饮料制造业 |
禁止准入 |
|
||||||
五、烟草制品业 |
禁止准入 |
|
||||||
六、纺织业 |
禁止准入 |
|
||||||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 |
禁止准入 |
|
||||||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禁止准入 |
|
||||||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禁止准入 |
|
||||||
十、家具制造业 |
禁止准入 |
|
||||||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 |
禁止准入 |
|
||||||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 |
限制准入 |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32工艺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
禁止准入 |
|
||||||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
|||||
37肥料制造 |
禁止准入 |
|
||||||
38半导体材料 |
禁止准入 |
|
||||||
39日用化学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单纯混合和分装类项目,其余禁止准入 |
||||||
十六、医药制造业 |
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禁止准入 |
|
||||
发酵类制药 |
限制准入 |
入驻项目单个发酵罐体积不超过 |
||||||
合成制药类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合成制药类中轻污染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放射性药物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进入通用厂房 |
||||||
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
限制准入 |
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
禁止准入 |
|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 |
禁止准入 |
|
|||||
47塑料制品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有产生工艺废气的项目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禁止准入 |
|
||||||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8炼铁、球团、烧结 |
禁止准入 |
|
|||||
59炼钢 |
禁止准入 |
|
||||||
60黑色金属铸造 |
限制准入 |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
禁止准入 |
|
||||||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63有色金属冶炼 |
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
禁止准入 |
|
||||
其他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海沧的区位优势钨产业的中下游相关产品冶炼加工(仲钨酸铵→钨粉\碳化钨粉\混合料),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禁止准入 |
||||||
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限制准入 |
只准入海沧的区位优势钨产业的相关硬质合金制造项目,其他类别禁止准入 |
||||||
65有色金属铸造 |
限制准入 |
原料、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要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
禁止准入 |
|
|||||
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 |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限制准入 |
同上 |
|||||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
禁止准入 |
|
||||||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禁止准入 |
|
||||||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禁止准入铅蓄电池制造;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应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
|||||
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 |
85仪器仪表制造 |
限制准入 |
禁止准入有电镀、或阳极氧化或酸洗磷化工艺的;有喷漆工艺的只准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报告表的项目,且应按大气环评导则定级,属于二级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开展大气环境专项评价 |
|||||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禁止准入 |
|
||||||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禁止准入 |
区内需用热企业由新阳热电集中供给 |
||||||
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93煤气生产工程 |
禁止准入 |
|
|||||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
禁止准入 |
|
||||||
五十、核与辐射 |
187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190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 |
禁止准入 |
|
|||||
注:保留村庄或集中居民区(含规划的)外
3、马銮湾新城片区
(1)禁止引进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前工序生产,印刷电路板制造等项目。
(2)禁止引进电镀、喷漆工艺;表面处理、热处理(热源用电除外)、熔炼、铸造、锻造等项目。
(3)禁止引进工程机械、工业车辆、汽车零部件等的再制造项目。
(4)禁止引进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处理项目。
(5)禁止引进药品生产、基础化工生产工序项目。
(6)禁止引进疫苗、基因工程药物、蛋白和多肽类药物、抗体药物、中药开发、中药二次开发、化学药品涉及、筛选和临床前评价技术、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抗氧化等功能性食品,减肥、辅助改善老年记忆等功能性食品项目。
(7)禁止引进动物用疫苗、动植物疫病用诊断试剂、生物兽药、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废料等项目。
(8)禁止引进印染工序项目。
(9)禁止引进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即危险废物储运等项目。
(10)保留村庄或集中居民区(含规划的)外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