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五通金融商务区(马厝、莲山头片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10-09 09:39 字号:

厦门两岸金融中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厦门五通金融商务区(马厝、莲山头片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我局组织的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已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予公布实施。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厦门五通金融商务区(马厝、莲山头片区)规划范围北至金钟路、南至虎仔山、东至高林居住区三里与环岛干道、西至金元路,规划面积21.67hm2,属于两岸金融中心(湖里片区)的重点开发区域。规划用地类别主要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报告书对该片区实施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在片区规划实施中,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做好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落实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环境建设。落实规划建设用地与后坑环卫基地之间的防护距离,后坑垃圾焚烧厂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商住、学校、医院等项目用地。稳妥做好村庄整体搬迁安置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快落实片区市政污水收集设施全覆盖,加强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管控,构建金融商务办公繁荣、滨海旅游发达、居住配套完善的城市新区。

三、片区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片区规划的房地产、学校、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变电站等公共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依照本报告书告知的内容、要求,落实各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片区开发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出让中,协同做好本报告书相关内容和环保要求的告知与执行约定。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五、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清单,严格环境准入管控。禁止准入项目不得入驻建设。片区规划没有包含的、与规划功能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应另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不得入驻建设。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审批管理局,湖里区政府,湖里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