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缘体育公园片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8-25 17:39 字号: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五缘体育公园片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我局组织的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已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予公布实施。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五缘体育公园片区位于厦门本岛东北部五缘湾片区,规划范围东至金山路,南至仙岳路,西至云顶北路,北至虎岭路及五缘湾南岸,规划面积为1.3987km2。发展目标是建成厦门文体医养设施聚集地,塑造市级配套核心,打造联系五缘湾及湖边水库的生态景观廊道,构建望得见水、走得近水的现代都市组团,并结合文体中心、体育公园等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开放空间,提升片区整体形象,打造区域城市名片。

报告书对该片区实施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在片区规划实施中,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做好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片区规划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保护和优化措施。加强五缘湾水域及湿地公园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功能不降;依法落实原有工业生产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重视文物及名木古树资源保护;完善市政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落实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交通干道噪声污染隔离防护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管控;完善生态廊道服务功能。

三、片区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片区规划的学校、体育场馆、公园、房地产、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变电站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依照本报告书告知的内容、要求,落实各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片区开发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出让中,协同做好本报告书相关内容和环保要求的告知与执行约定。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五、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清单,严格环境准入管控。禁止准入项目不得入驻建设。对于片区规划没有包含的、与规划功能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应另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不得入驻建设。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审批管理局,湖里区政府,湖里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厦门绿益环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