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安区西柯北(12-14)编制单元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21〕17号)
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同安区西柯北(12-14)编制单元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我局组织的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已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予公布实施。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同安区西柯北(12-14)编制单元规划范围北至沈海高速公路,西至同集路,南至海翔大道、丙洲岛南侧,东至东西溪东岸,总用地面积1902.67hm2。规划目标与功能定位是发展目标为打造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同安新中心,具备高品质公共服务能力的新城区,为新型产业引入与传统产业升级提供空间与服务的载体。功能定位为以现代服务业、智能制造与服务、滨海特色旅游为主导,功能复合、配套完善、品质高端的城市新中心区。
报告书对该片区实施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在片区规划实施中,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做好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片区规划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措施;推进现有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智能制造与服务业;落实原有工业生产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跟踪监测;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溪流、海域及雨水管网;完善片区市政污水收集处理及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等基础设施;加大片区内溪流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治理和修复,实现水质稳定达标,防止返黑返臭;重视名木古树资源保护;落实轨道、快速路等交通干道噪声污染隔离防护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管控;完善公共配套服务。
三、片区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管理。片区规划的房地产、学校、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变电站等公共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依照本报告书告知的内容、要求,落实各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片区开发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出让中,协同做好本报告书相关内容和环保要求的告知与执行约定。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五、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清单,严格环境准入管控。禁止准入项目不得入驻建设。对于片区规划没有包含的、与规划功能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应另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不得入驻建设。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同安新城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管理局,同安区政府,同安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厦门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