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东海域新城翔安钟宅(1314A、1314B管理单元)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07-13 17:45 字号: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环东海域新城翔安钟宅(1314A、1314B管理单元)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我局组织的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已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予公布实施。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厦门市环东海域新城翔安钟宅(1314A、1314B单元)总用地面积为2.59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约4.8万人。1314A管理单元位于刘五店13-14编制单元的北部,规划范围西至翔安西路,东至翔安大道,北至翔安南路,总用地面积约1.76平方公里;1314B管理单元位于刘五店13-14编制单元的东部,规划范围北至翔安西路,东至翔安大道,南至肖厝南路,西至东界路,总用地面积约0.83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为依托城市轨道交通的开发动力,以政策性住房为主导的开发模式,打造生态宜居、绿色高效、和谐共享的居住社区。片区以居住功能为主导,配套完善的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公共设施。

报告书对该片区实施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在片区规划实施中,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做好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片区规划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原有工业生产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跟踪监测;推进落实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溪流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落实片区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做好文物、名木古树资源保护;落实轨道、快速路等交通运输噪声、振动影响的针对性综合防治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控制标准要求,依法依规严格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管控;完善公共配套服务。

三、片区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制”管理。片区规划的房地产、学校、城市道路、市政管网、变电站等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接依照本报告书告知的内容、要求,落实各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片区开发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出让中,协同做好本报告书相关内容和环保要求的告知与执行约定。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五、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清单,严格环境准入管控。属禁止准入的项目,不得入驻建设。对于片区规划没有包含的、与规划功能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应另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不得入驻建设。

 

附件:1.厦门市环东海域新城翔安钟宅(1314A、1314B管理单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告知的内容

2.厦门市环东海域新城翔安钟宅(1314A、1314B管理单元)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翔安新城片区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审批管理局,翔安区政府,翔安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