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24〕11号)

发布日期:2024-12-12 17:56 字号:

翔安南部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于2024724日通过我局组织的审查,编制单位已按照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完善,现予公布实施。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规划开发范围东至南安市,南至海岸线,西至鸿翔东路,北至香山,总用地面积20.82平方公里,包含13-17N、13-17P、13-18F管理单元和13-19编制单元除海峡大道以东与翔安南路以北交叉地块以外的范围,规划居住人口8-9万人。目标定位为综合改革试点承载区、环厦门湾科创原创区、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门户。规划构建以临空航空、绿色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支柱产业为基础,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三大现代服务业为辅助的“4+3”产业体系。

报告书对该片区实施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方案,编制《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生态环境管理清单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在片区规划实施中,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要求,做好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片区规划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落实好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片区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九溪河口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协同做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污染治理,实施生态补水,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功能,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控;依法依规严格落实4a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管控;完善公共配套服务。

三、片区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按照《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实行差异化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片区重点发展行业内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或影响轻度的建设项目,以及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医院、房地产、垃圾转运站等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项目,实行区域评估“一本制”管理,建设单位无需单独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定污染源依照综合管理名录纳入“一证式”管理。加强区域土壤状况调查成果的应用。

四、片区开发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出让中,协同做好本报告书相关内容和环保要求的告知与执行约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营中应切实落实报告书及管理清单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履行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五、按照《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管控。属禁止准入的项目,不得入驻建设。对于片区规划没有包含的、与规划功能不相协调的建设项目,应另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不得入驻建设。《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等要求的变化,适时修订。

六、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或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编制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根据跟踪评价结果修编环评结论进一步落实规划优化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附件1.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区域评估(环境影响)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生态环境管理清单

3.翔安南部片区启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数据管理局,翔区政府,翔安生态环境局,市环科院厦门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