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06 16:59 字号:
 
序号 举报对象 污染类型 举报问题 查处情况 不受理意见
1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鼎中路88号通达达昊门口2号门 恶臭/异味,生活垃圾 摊贩占道经营,门口卫生极差,破坏绿化,通达员工素质极差,门口都是垃圾,口的绿化都被踩没了嗯,全部都是恶臭味道,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实践中由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12月28日已联系诉求人,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2 通达集团 恶臭/异味,油烟,生活垃圾 工厂门没有关闭,门口都是垃圾,污染环境,门口摊贩占道经营,路面都是都是垃圾袋,,每天中午11点到12点,下午5点到6点,晚上,11点到12点,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实践中由城管行使行政处罚权。12月28日已联系诉求人,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
3 融创云潮府小区 恶臭/异味, 又在排放废气,屡教不改。

一、调查情况

接诉求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云潮府及周边重点涉气企业周边进行排查,现场未发现异常情况。关于诉求人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我局于12月29、30日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在云潮府及周边重点涉气企业周边进行走航空气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标准值为20)。近期,有时居民能闻到异味主要是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温变化时和阴雨天前后),工业区企业即使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还会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处理情况

关于云潮府周边的异味问题,我局大力推动周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提升改造,并督促周边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的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安排人员实时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下一步,海沧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重点投诉企业周边开展走航监测,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反馈情况

已电话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诉求人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4 绿苑水岸名筑 恶臭/异味, 从傍晚开始这边空气比厕所还臭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立即前往绿苑水岸名筑及其周边巡查,手持便携式仪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高值2(标准值20),数据显示正常,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关于诉求人的异味投诉,我局高度重视。一是组织对绿苑水岸名筑及其周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数据显示正常。二是持续组织对周边工业区企业开展管道排查,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于2025年12月21日向诉求人反馈。建议诉求人发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5 融创云潮府小区 恶臭/异味, 恶臭异味,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味道,为什么举报了这么多次都没有用?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立即前往融创云潮府小区及其周边巡查,手持便携式仪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高值1(标准值20),数据显示正常,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处理情况

关于诉求人的异味投诉,我局高度重视。一是组织对周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最高值8(标准值20),数据显示正常。二是重点企业安装24小时实时监控或环保设施用电实时监控,24小时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和设施用电进行监管,近期未发现有企业存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超标或用电监控报警情况;三是持续组织对周边工业区企业开展管道排查,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三、反馈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于2025年12月21日向诉求人反馈。建议诉求人发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可直接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到达现场调查。

 
6 云潮府附近 恶臭/异味, 一直有企业在排放废气,投诉了好多次了。现在越来越过分了。

一、调查情况

接投诉后,我局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海沧区后祥西路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异常,并联系诉求人,诉求人表示夜间已无异味。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夜间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该路段及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空气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走航路段内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平均值为:8(标准值为20)、氨平均值为0.008mg/m³(标准值0.6mg/m³),其他检测因子数据均在标准限值内。值班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恶臭检测仪器检测数值为:2(标准值为20)。

二、处理情况

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巡查,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反馈情况

我局值班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夜间联系反馈诉求人。建议诉求人发现异味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7 爱维达厦门技术有限公司钣金事业部 工业噪声, 位于东孚山边自由鸟网吧对面工业园区的爱维达厦门技术有限公司钣金事业部每天晚上十点开始 工厂操作机器发出很大的声音,严重影响周边的住户休息!

一、调查情况

接诉求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电话与诉求人核实,诉求人反映的公司为爱维达(厦门)技术有限公司钣金事业部,地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山边中路128-6号。爱维达(厦门)技术有限公司钣金事业部主要从事钣金产品生产,核心工艺流程包括:下料、折弯、压铆、攻牙、焊接、组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噪音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

二、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避开早中晚休息时间段,生产时做好降噪措施,避免噪音扰民。后续我局将加强周边的巡查,若确有噪音情况,及时整改,杜绝噪音扰民。

三、反馈情况

我局12月19日已向诉求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建议诉求人若再发现相关噪音情况,立即拨打“0592-6376273”我局值班电话,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8 新阳映月园 恶臭/异味, 燃烧塑料味,刺鼻的金属味,浓烈的化工废气味

一、调查情况

接诉求后,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厦门群协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进行排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幕墙、轻钢龙骨金属天花板、不锈钢栏杆加工,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在运行。同时到新阳居住区一期周边及新阳工业区进行排查,并出动移动空气走航监测车对新阳居住区一期周边及新阳工业区周边道路进行走航空气监测,根据走航报告数据显示,空气污染物监测因子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标准值为20)。近期,有时居民能闻到异味主要是在特定的气象、风向等极为不利扩散的条件下(主要出现在夜间、气温变化时和阴雨天前后),工业区企业即使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还会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二、处理情况

关于新阳居住区一期周边的异味问题,我局大力推动周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提升改造,并督促周边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废气排放重点企业的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安排人员实时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如有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下一步,海沧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重点投诉企业周边开展走航监测,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反馈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12月11日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电话未接听,建议诉求人发现此类问题可直接拨打海沧生态环境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92-6376273”进行反映,以便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处理。

 
9 宜家小炒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您好!我是住在石塘北片77号的居民,想跟您反映下旁边“宜家小炒店”的一个困扰——店员和顾客说话声音太大,已经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了。

我注意到这家店平时生意挺好的,尤其是凌晨12点到3点这段时间,很多顾客会坐在店门口或窗边吃饭。但可能是店里环境比较热闹,再加上有人聊天喝酒,声音就特别大。有时候是几个人在大声谈笑,有时候是店员招呼客人、上菜时喊话,音量隔着窗户都能听得清清楚楚。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天了,不是偶尔一次,每天到饭点就会出现,感觉成了常态,希望能有人帮忙协调解决。

我知道小炒店生意好是好事,大家吃饭热闹也正常,但声音太大确实会影响到周边邻居的生活质量。所以想麻烦相关部门能跟店家沟通下,看看能不能提醒店员控制下说话音量,或者引导顾客轻声聊天,比如在店里贴个“请勿大声喧哗”的小提示,或者店员上菜时小声点,这样既不影响店里生意,也能让周边居民少些困扰。

如果方便的话,希望能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我,非常感谢!也麻烦工作人员辛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㈠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㈢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餐饮噪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处罚权,多次拨打诉求人电话未接听,建议拨打12345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映。

10 未知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云海湾附近公园晚上十点半放烟花超过十分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17〕130号)明确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三款,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

已电话告知诉求人反映渠道,建议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11 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操场话筒喇叭噪音扰民 社会生活/娱乐噪声 厦门市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天天操场话筒喊话声都很大,最大分贝超过80,平均分贝超过55分贝,每天都早上和下午都要喊话持续几个小时,早上放歌加话筒喊话声严重影响到隔壁小区居住环境,学校及周边多属于以文教、居住为主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按规定昼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操场话筒喊叫持续超60分贝,已超出对应限值,属于噪声扰民,符合投诉条件。希望有部门能让学校进行整改,降低话筒声,加装操场隔音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㈡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此条第一项、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已联系诉求人告知救济渠道,建议其拨打110向公安部门反映。